秦某某,男,198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河北省泊头市人。退伍后留驻地安阳市发展,现住北关区,安阳市文峰区某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拓展教练。

2015年初秦某某在安阳部队服役时用士兵证在当地买了一套期房。同年退役,士兵证被部队收回。2019年3月,当他用身份证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让他到部队开具证明,证明其身份证和士兵证是同一人。

而当秦某某回部队开证明时,部队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查到其退伍信息,无法立即在证明上盖章,需要时间查明。但是房管局那边又在催促办理房产手续,于是秦某某自我觉得反正是真实情况,自己的事自己知道,就通过朋友联系到一个私刻印章的人。将部队印章内容及要求告知对方,支付了100元费用。对方先刻好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印章后他们发现印章内容错误,于是相互沟通又重新制作了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科”部队的印章。在身份证明上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科”假印章,交给办理房产证的中介人员。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科”印章检材印文与提取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经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保卫局证明,解放军没有编制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的单位,印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的印章系伪造。2019年8月5日秦某某到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投案。

最终秦某某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查获的印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