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残联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增强群众满意度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残联系统重要的恵残民生工作之一,为实施好这项工程,渠县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8〕40号)精神,周密部署,“四个到位”全力推进。

一是宣传到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统筹残联、教科、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走访,深入乡镇街道,发放宣传品,一对一、面对面向受助对象宣传救助政策,征求受助对象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知晓度。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救助等。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言语功能康复、视功能康复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孤独症(自闭症)等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4.生活救助。对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给予生活、交通和租房方面的补助。

二是筛查到位。明确摸底登记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12岁(含12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肢体(含脑瘫)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年龄放宽至14周岁(含14周岁),对辖区所有儿童人人见面,逐一排查,确定筛查认定对象,确保疑似残疾儿童全部登记在册,做到一个不漏,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三是服务到位。动态管理0-18岁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了解他们的现状,根据残疾儿童特点及康复机构特长将各类残疾儿童安排到合适定点康复机构,同时加大与定点康复机构的联络,密切关注康复进展,推进康复训练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条件允许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积极建立康复人才专家库,按类别设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残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四是保障到位。认真做好配套资金落实、确保训练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时到账,并适时开展满意度回访,使民生工程的实施深入人心。

1.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上级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等费用不超过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除假肢、矫形器外,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4.生活救助。对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由县残联按照训练时间天数补助住宿补贴10元、生活费补贴20元。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渠县残联主动作为,急残疾人之的急,积极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