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公告(25人)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机关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25名,其中5名为递补人选(1年内有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2.在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以及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学金等;3.有其他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有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7日。

2.报名材料:①《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推荐表》原件;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④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印章);⑤入党或积极分子、在院校期间获得奖励表彰和其他突出表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院系或就业指导部门印章);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3.报送材料: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联系电话:020-85110601。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共3项:笔试、录入测试和面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25名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考察采取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公示。考察合格的,分别确定拟聘用对象和递补人选,在省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培训和聘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补贴制度,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照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和发放绩效奖金。

五、有关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在报送材料或参加考试时,需均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或其他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等异常情况,近14天内有境外(含国外和港台)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未满7天、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等情形的人员,需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疫情证明或者现场检测有异常情形等,以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按要求不得参加考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