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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3日,湖南大庭料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以文以及公司其他四位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珲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珲春市看守所羁押至今已一年多时间,而其关联的深圳绿色大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也因此停摆,其公司的六百余位员工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呼吁,请求法院对余以文从轻处罚,让其尽早回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复研、还款。

湘籍企业家拥有多个纳米实用专利技术

据公开资料显示,余以文系湖南常德人,深圳绿色大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余以文还是湖南大庭料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深圳、长沙、湘西、岳阳等地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和实际运营人。

经过多年的打拼,余以文对这些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成绩显著,其经营的湖南大庭集团是一家研发及生产纳米材料等系列产品的高科技民营企业,社会贡献大,媒体多次报道,余以文也成为行内的著名专家。

在余以文经营公司的多年中,据不完全统计,像“大众2016年度“十二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先进个人,2018年度全球湘商十大创新创业人物等”,各种荣誉头衔达二十多个,余以文感慨,这些看似“虚名”的社会荣誉,更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其及公司的厚爱,所以发誓要创造出更好的产品来回馈国家及社会。

余以文说到做到,大庭科融公司的纳米金属等离子镀膜项目和大庭贝斯特公司的金属粉体喷涂及锈迹转化还原项目,从纯技术上说,目前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大庭料宇公司的纳米无纺布技术实现了纳米纤维突破200纳米达到平均150纳米的标准,纳米纺丝间隙控制在3微米以内的先进技术成果,该技术同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据了解,这三个项目属于引进国外的设备和技术的科研转化项目,目前部分技术已实现专利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大庭清皓公司的水性涂料项目为自主纳米应用技术科研成果项目,该技术目前处于国内新涂料行业的中上水平;大庭纳米科技公司是纳米金属材料的生产研发基地,能为上述四个项目公司提供部分的基础纳米材料。

部分专利证书

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企业自救被羁押错过最佳还款期

2018年10月,余以文经营的几家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按合同兑付出借人本金及利息,但作为企业的法人余以文并没有逃逸,仍坚持工作,积极寻找,洽谈投资合作伙伴,并对出借人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据该企业职工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公司对接了湖南小象集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9月20日试销,10月1日正式上线销售。同年,该公司对接了拼多多线上销售公司,预计2019年10月1日正式上线销售。

类似这样的销售计划一共签订了四个,但还没开始销售,余以文于2019年9月12日被吉林省珲春市公安机关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至今。与此同时,珲春市公安机关对湖南大庭料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5家公司进行了全面查封,企业随即陷入停工停产。

由于余以文及其公司申请的技术专利多为纳米技术,该公司生产的纳米无纺布可以生产的终端产品为口罩及卫洁品。像疫情期间所需的N95口罩、纸尿片(婴幼儿和老年人系列)、纸尿裤、动动裤(男性和女性)、卫生巾、病床垫单、婴幼儿垫单等。曾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全国政协常委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认为,如果2020年初余以文的公司能够复工复产,他欠的钱现在可能已经还上了。

2019年12月份开始,全球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口罩成了全球最紧缺的防护物资,纸尿片、纸尿裤、动动裤、卫生巾、病床垫单等都是疫情期间急需物资,而那时余以文任然被羁押中,如果当时由政府监管余以文,让他恢复生产经营,那出借人的本息可能已经还完了,错过了最佳还款时机,颇让人感到遗憾。

2020年2月3日,也曾有一些客户代表向珲春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希望能让余以文暂时回归公司掌舵,最终还是没有如愿。

专家: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建议判免或缓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在其为余以文案件的建议函中提出,“余以文自2019年9月关押至今,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近亿元,所集资的费用全部用于购买设备、研发、建立销售渠道、形成有形或无形资产,其资产规模也达数亿元,这些钱,他没有转移没有挥霍,也没有安排子女购房、购车。”

绿色大庭集团是高科技民营企业,有厂房,有设备,有产成品,半成品,有专利。目前,公司已生产各种纳米无纺布半成品三十余吨,利用生产的半成品纳米无纺布生产了纳米卫洁系列产品,米乐清纳纸尿片,纸尿裤,运动裤系列共12个单品229万片(件),批发总价值为1051万元,米乐清怡卫生巾,经期裤系列九个单品共55万片,批发总价值210万元,有库存纳米无纺布半成品28.8吨,经测算可加工成成品卫生巾系列产品9352万件,产值可达3.27亿元。公司2019年6月至8月还相继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12项。可见,即便到了如今地步,该公司仍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作为绿色大庭集团的创始人,公司今天经营到如此艰难的地步,造成出借人的资金不能收回,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给政府和各部门带来极大的压力,他是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的。所以,一些出借人认为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能尽快解除余以文的羁押,因为他掌握高科技纳米技术核心,对有效恢复5家企业生产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余以文开发的纳米技术是经过权威论证的国内外领先的高新技术,部分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技术的空白,而且产品在军工、民用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股权投资等民事法律行为界限模糊。众多的民营企业家在融资过程中,因缺乏法律风险意识或者国家银监会等金融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不在少数,然而,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均不同程度的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而对此类犯罪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首先是筹集的资金是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其次,嫌疑人或其单位是否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退款或减少损失,以及受害人是否愿意谅解等。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六条指出了“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企业家集资的行为,最终被判缓刑的案例也有很多,从陕西榆林刘兴利等五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亿被判处缓刑或免刑案,到上海的吴微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被判无罪案,再到河北大午集团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判缓刑案,该类判决均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闪耀着人性的光辉,群众纷纷拥护。每一个债权人的背后都是几个人的家庭,若余以文真能如众人所愿,大概他会拼尽全力偿还所有人的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