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来讲,同一小区,或者准确地说,同一地块上的小区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该是一致的。但小明却碰到了例外,邻居老王前些年在A小区买了套二手房,老王手里的不动产证上载明出让,而小明手里的不动产证却是划拨,这到底是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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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前,让房斯基通俗地解释一下对于住宅而言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两种取得方式: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

先来说国有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常我们讲房子70年产权,其实就是依据住宅用途土地使用权上限70年来限定的。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实是一种有偿的行为,需要支付相应土地出让金,同时按照约定期限使用。

再来说国有划拨,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相对较少,其针对的住宅项目范围更小,早期的房改房、经适房、保障房、集资建房等等通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因在于划拨的最大特点是无偿、无约束时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附着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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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总结了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的不同,那么为啥同一地块既有出让又有划拨呢?有些朋友可能已经想到,划拨土地之上的房屋进行交易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完成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那么相对于没有交易、仍然自住的房主来说,就算老王和小明是邻居也会出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的情形。也就是说,隔壁老王是新晋于本小区置业的二手房业主,而小明则是本小区的老住户。

看到这,有朋友会问,小明如果打算卖房,那么土地使用权70年是不是从过户那天起算?和老王的证上一样吗?房斯基之前讲过,小区业主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由小区所在大宗地按照一定计算规则比如容积率等,依比例分割而来,虽然面积进行了每户分割,但宗地的登记簿信息是一致的,即便由划拨改为出让,只要是同一地块那么出让年限的起止时间理应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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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就是,无论小明哪年卖出这套房,购房人拿到的不动产证之上的土地出让年限都与老王是一样的。哇,难道隔壁老王是本小区的标杆,我们都要与他保持一致?其实不然,房改房划拨转出让是以小区首次申请并批复的时间为准,如果老王是第一户去申请的,那么他的确是小区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