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大专文化,因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被抓获。

刘某,男,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大专文化,因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抓获。

1.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

2019年12月1日,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无锡市某设计公司内,根据刘某提供的印章信息,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1部队保障部物资采购站”印章1枚,后将该印章交付给刘某,并收取刘某支付的人民币200元。

2.伪造公司印章

2020年4、5月份,刘某提供印章信息,由他人伪造了“上海中油同盛石油有限公司”大小印章各1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2020年11月11日,刘某带领侦查人员辨认其作案地点时,当场指认了同案的陈某某。

此案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认为,陈某某、刘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系共同犯罪。刘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

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上缴国库。刘某因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