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家里的房子或者土地被占,需要拆迁,本是一件好事。因为拆迁相应而来的都会是一笔金额不小的赔偿。尤其是对于生在普通家庭的赵某而言,这笔钱显得尤为重要。

赵某系李某英之女。李某英于2001年在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下坡杨村建有房屋一套,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显示:土地使用人李某英,用地面积30.7分,项目为临街门面房,建设规模460平方米。2017年8月,漯河市郾城区进行沙澧河二期建设征拆工作,李某英的上述房屋在征拆范围。

2019年4月2日,郾城区建设局要求李某英限期拆除,李某英因为一些问题所以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拆除。结果,2019年4月18日,李某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自己的房子被强制拆除,李海英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于是李某英向漯河市政府申请复议,但是被驳回,之后其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郾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9年4月6日,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委托漯河市恒信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李某英的上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340841元。

此时的赵某就开始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开始人访和信访。2019年8月1日,赵某到漯河市郾城区信访局反映其诉求。2020年7月20日,赵某到河南省信访局反映问题,次日又到漯河市信访局反映问题。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以其母亲李某英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为由,越级上访,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人访、信访共计46次。

2019年8月24日,漯河市公安局原城关分局以赵某多次连续上访,缠访闹事,无事生非,对其行政拘留15日。其间,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办事处及淞江街道办事处多次派多名工作人员前往北京接访。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主观上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最后,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赵某做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处。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要利用合法的手段,从而保护自己。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觉得自己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就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