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或是电警棍,是指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特制棍棒。

最早期还是劳改队编制的时候,劳改队上基本上没有警棍或是电警棍,最常用的就是木棒,木制棍棒,从两尺到五尺,长短不一,粗细合手,用途广泛。特别是一些劳改农场,可以就地取材,用铁锨把或锄头把当做棍棒使用。

大概持续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劳改队逐渐配备有电警棍,数量不多,一般在配置在严管队,主要用于维持秩序。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劳改队改称监狱之前开始,警棍逐渐推广使用,监狱也开始配备数量增多,主要集中是各类橡胶警棍,基本上配置在狱政管理科室和一线监区里,当时还是没有做到每个干警都有,仍属于混用。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监狱的人民警察真的面对罪犯暴力的时候,依靠的只有两个拳头,保护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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