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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遇到断水断电逼拆怎么办?

在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措施,试图通过制造生活生产障碍来逼迫被征收人妥协,这是违反《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暴力或软暴力逼迁都是违法的。

一旦遭遇“断水断电”的违法侵害,被征收人要有证据意识。这三类证据要注意收集,一是证明房子已经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的证据,比如征收决定;二是能证明征收方说过即将断水断电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比如说通知被征收人为了施工需要,即将停水停电的施工告知书等;三是证明相关方确实实施了切断的行为证据,比如相关设施管线受到了破坏或拆毁的照片、视频等。有了证据基础后,就能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一方面要求恢复供水供电,赔偿损失,另一方面警醒征收方要依法拆迁,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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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补偿谈不拢直接强拆合法吗?遇到违法强拆怎么办?

补偿谈不拢直接强拆当然不合法!

房屋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要先作出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且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合法建筑的要按照司法强拆程序进行,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决定强拆的权力,强拆必须先经过法院裁定,无手续强拆必然违法。

一旦遭遇违法强拆,要坚决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进而寻求协商对话解决补偿问题或者进一步申请行政赔偿。在直面违法强拆时,被征收人应当做到这三点,一是切勿以暴制暴,切勿与征收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二是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要尽量抓取拍到录到现场组织、指挥的关键人员及执法相关人员;三是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立案查处,并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倘若警察不出警,当然我们也可针对他们的这种不作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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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征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条可知,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无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考虑建造时间、当时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如果征收方以无证为由将所有房屋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就有“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了,被征收人要提高警惕,必要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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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空地、院落有补偿吗?

实践中,部分拆迁方为了低成本征收,会对被征收人院落和空地、地下室等部分不予补偿。

首先要明确,院落和空地也是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可以得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第16号)中的提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征补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该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补偿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对空地院落是否予以补偿,但是任何人包括征收方都不能忽视其实际价值的存在。因此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这一要求认为,如果征收方并没有将院落、空地这些给予补偿的话,就可以仅凭以上这条规定主张要求相应补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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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的,可依据《征补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维权,也就是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

被征收人仍对补偿存在异议,认为补偿不合理,那可以依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维权处理,也即针对最终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对低补偿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