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撞人不救自掘坟墓

“我犯法了,对不起被害人,我认罪服法。”  “我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深深的愧疚……”  “如果法律能给我从轻的机会,我服刑出来后,愿意给被害人亲属家做牛做马,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被告人向法庭所作的最后陈述。  这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广强、刘振花、杨志刚故意杀人案中,三个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应当说,3个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真诚的,是发自内心的。但事到如今,无论他们是多么真诚悔过,等待他们的仍将是法律无情而又公正的判决。因为他们的一错再错,罪上加罪,使一起本来平常的道路交通肇事演变成一起灭绝人性的故意杀人案,使一个年轻的生命在本不至于死亡的情况下被夺去了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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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杀人灭口罪不容恕

北京市房山区农民徐广强和刘振花是离异后走到一起的,他们没有去领取结婚证,但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年。他们为了致富一直在努力劳动着,2002年年初,他们买了一辆四轮农用车,用这辆车跑运输挣钱。因为就在家门口附近跑运输,他们没有去上牌照,甚至制动不灵都没有去修理,一直凑合着开着这辆车。  2002年3月10日上午,连装带卸已经搬运了3000块红砖,两人已经累得精疲力尽。为了多赚点钱,下午,他们又拉了一趟,仍然是3000块红砖。下午5点20分左右,徐广强和刘振花驾驶超载的装满3000块红砖的农用车,行驶至房山区京保路纸坊市场北30米处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9岁的青年妇女张珍横穿马路,徐广强慌乱中踩刹车,但为时已晚,车头疾速撞向张珍……  张珍被撞倒后,承载着3000块红砖的汽车从张珍的身上碾了过去,徐广强当时感觉“咯噔、咯噔”两下,车子滑出去三四米远。徐广强赶紧靠边停了车,和刘振花同时下了车。他们看到张珍的左大腿被碾破,血已经流了出来,张珍昏迷过去了。  他们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拦车把受伤的年轻妇女送去医院。他们拚命地招手拦车,但没有任何一辆车停下来帮助他们。见受伤的年轻妇女血流不止、生命垂危,为及时抢救伤者,徐广强顾不得保护现场,把张珍抬上肇事的农用车,往良乡医院开去……  事情发展到现在,不过是一件普通的车祸。但偏偏就是心存侥幸的一念之差,这场车祸的本质就变了。就在他们已将车开到医院门口时,两个人却突然改变了主意,掉头开走了。原因非常简单:救治伤者必然所需一大笔费用,这可能使徐广强他们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然而,就是这个朴素而又糊涂的念头,使只有29岁的张珍与生的希望擦肩而过,也使徐广强和刘振花掉头迈向了深渊。  在医院门口,徐广强和刘振花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徐广强说:“我看那女的伤的不轻,估计也治不好了,而且还要花很多钱。如果给她治病就得把家给败了。十万、八万下不来……”  刘振花也没有了主意:“要花那么多钱,我们没有钱,怎么办啊。要不咱们去401医院找亲戚借点钱,先给人家治病吧。”  徐广强同意了,他们掉头往4011医院方向开去,车开到闫村路口时,车又坏了,等他们修好车,又耽误了一会儿。刚开始的时候,受伤的张珍还在呻吟,慢慢地,张珍昏死了过去,等徐广强他们修好车再看的时候,张珍就一动不动了。  徐广强对刘振花说:“人都这样了,咱就先不给她治了吧,不如把这女的埋了算了,死与不死我们不管,不然我们自己又花钱给她治病,又负担赔偿……”  刘振花是个没有主见的女人,只是问:“这样行吗?咱不能不管人家死活吧?”  徐广强这时候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坚定:“是死是活管不了啦,埋了算了。”  刘振花无言地点头默许了。  这时候,本案的第三被告人杨志刚出现了。只有21岁的杨志刚是刘振花的侄子,平日里能说会道,心眼多,徐广强和刘振花在肇事后由于一拖再拖,失去了抢救伤者最宝贵时间后,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他们的这个侄子,一来给他们壮壮胆,二来也想让杨志刚给他们出出主意。在徐、刘二人拉着伤者于当晚18时许找到杨志刚时。杨志刚的第一个反映是报案。他劝徐广强说:“赶紧通知交警队或公安局呀!”  但当徐广强和刘振花提议要把人埋掉后,杨志刚没再坚持报案。他先是上车看了看因失血过多已深度昏迷的伤者张珍,然后提议将张珍掩埋于河北省固安、涿州与北京房山区交界的所谓“三不管地带”的大青河西岸沙地内。  这时候天已经黑了下来,3个罪恶的身影埋掉了无辜的张珍,同时也为自己掘下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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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姓埋名难逃法网

几乎就在徐广强、刘振花在医院门口掉头的同时,伤者张珍的丈夫,一个二级残废的瘦弱男人赶到了现场。但看到的仅仅是肇事路面上的一滩血迹和妻子的一双皮鞋。其实,案发的当时就有多人目睹、围观记下了徐和刘的特征、肇事车辆的型号。这两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伤者拉走的。周围目击车祸的群众告诉他,他的妻子被拉走送医院抢救了。于是他立即赶到附近医院去寻找,他当然没有找到,他跑遍了本区所有医院寻找,当然也没有找到。  “肇事者跑了!”这是他突然冒出的念头,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房山分局良乡支队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对肇事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向案发时周围目击证人调查了解肇事司机和车辆的特征,于第二日便开始在全区各乡、镇、村对可疑农用车辆进行排查。  而就在交通部门在肇事现场勘查在全区各医院找寻被害人时,徐广强他们正在大青河西岸沙地内,上演着杀人灭口以逃避罪责的丑行。  其实被害人当时及随后的数时间内并未死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和北京积水潭医院外科专家会诊意见:“死者主要创伤为左股骨干及左耻骨骨折,双髋骨翼骨折。无颅脑、脊柱、胸、腹、盆腔脏器损伤,无主要动静脉损伤。股骨干骨折、骨盆骨折的致死原因主要是大量出血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单纯闭合性骨干骨折出血量大约800-1000毫升,一般不致危及生命。但骨盆骨折如严重则大量出血,有较高的死亡率,从解剖结果看,死者骨盆骨折不甚严重。多发骨折常见致死原因是为脂肪栓塞,但多于伤后24小时后发生。可以认为,一般情况下上述伤情不致造成伤者在短期内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确认肇事车辆为房山区闫村镇大十三里村农民徐广强所有。经当时现场两名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确认徐广强即是肇事司机。并发现徐广强和刘振花去向不明。  作案后,三人在得知公安机关逐村查找肇事农用车辆后,自知罪责难逃,在刘振花提议下,三人一同潜逃至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大黑山采石场,隐姓埋名打工为生,想以此逃避法律的追究。  三人畏罪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大黑山采石场后,其实一天安生的日子也没有过。他们三个人一说这事就紧张的要命,而且还非常的沮丧。他们都后悔了,把人撞了真不应该不送医院,还把人埋了。这要是让公安局抓住了就得判刑,弄不好要枪毙的。他们整天唠叨的就是这几句话。  后经公安机关慎密侦查,2002年4月12日,在案发后的一个月零两天的时候,将三人全部抓获归案。  2002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徐广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刘振花、杨志刚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节选自《惊天大案纪实:死囚档案》,作者丁一鹤,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