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被拆迁人在咨询的时候会问出这样的问题:律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太不合理了,完全没法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我不满意,不想签字,但是会不会遭遇强拆呢?

提醒大家,首先,对于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认可,那么就拒绝签字,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并且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拒签协议这是后续维权争取补偿提高的前提,而一旦签了字,就代表被拆迁人认可了补偿条件,协议受法律保护,被拆迁人很难再反悔。但是要注意,不签协议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单单只是拒签协议,而后毫无维权作为,这并不能阻挡强拆的发生。实践中,很多被拆迁户在拒签后遭到了强拆,这其中有合法强拆,也有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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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条规定表述的就是广大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强拆。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而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采取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三不”措施,消极无作为,那等法定的救济期限一过,征收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法的实施强拆,这就是司法强拆。有的被拆迁人会认为,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被这种思想主导可能会致使错失司法救济的机会,被拆迁人应该要正确地认识到司法强拆是合法的。

关于强拆,提醒大家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强制执行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被拆迁人没有看到补偿决定房屋就被强拆了,这种强拆行为一定是违法的;
其次,只有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部门无权自行强拆;
最后,从作出补偿决定到实施司法强拆之间,隔着被拆迁人的重要救济权利,也即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并且起诉期限是6个月内,切勿错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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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强拆

所有未经合法手续而实施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强拆。就比如征收方在没有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征收人房屋拆除,这种拆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实践中,出于节省拆迁成本或加速拆迁进程等因素的考虑,有的征收方会选择直接强拆,故意知法犯法。

如果不幸遭遇到违法强拆可以这样做:

1、保全自身:重中之重是保护自身安全,切勿与对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要明白保全自己才是保全未来。

2、积极取证:一方面要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一切为后续的司法维权做准备。

3、果断维权:坚决起诉强拆违法,通过胜诉判决来寻求对话协议解决补偿问题,或进一步申请行政赔偿。

一旦房屋遭遇了违法强拆,那谈判的道路自然已经走不通了,而无休止的上访与媒体曝光等根本无法解决实质的补偿问题,甚至还会耽误维权期限。此时被拆迁人要主动出击,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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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拆迁人要认识到,“拒签”协议是维权的第一步,但不是最后一步。如果拒签后却一直拖着不作为,那期限一过,拆迁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大家就丧失司法救济的机会了,而对于违法强拆咱们更是不可预料。因此拒签后必须主动出击,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掌握对方的违法证据,无论是自己协商谈判也好还是请律师介入维权也好,要尽早促成协议的签订并早日拿到补偿。千万不要等房子轰然倒塌,丧失筹码,错过最佳时机之后,才想着找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