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当中,“违建限拆”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当事人总是惴惴不安地咨询团队的律师:我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征收方会强拆吗?强拆后能有补偿吗?针对诸多疑问,这里首先要明确告诉大家:违建房屋一定是无证的,但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

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因历史遗留或地方管理等原因造成证件缺少或手续不齐全,这是不能归责于被征收人过错而导致的,自然也不能要求无过错方来承担相应责任,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而实践中,针对无证房屋,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建房时的法治环境和政府相关管理是否到位、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实质违建”,确定是否正常补偿。如果征收方直接简单粗暴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这有“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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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逼被征收人就范,达到低成本拆迁目的,协商补偿沟通不成的情况下动辄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就是“以拆违促(代)拆迁”。从实践来看,“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非常丰富,除了上面讲的将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之外,闭着眼说被征收房屋是违建,进而威胁拆除;部分违建,全部拆除;错误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剥夺被征收人救济权等等都属于“以拆违促拆迁”情形,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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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实践中,被征收人一旦遇到了“以拆违促拆迁”,或者说面临这种变相的逼签行为,应该要如何进行应对呢?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做到以下3点:

1、及时收集,提前准备好能够证明房屋系合法建造的各种证据,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审批登记表、建房许可手续等等。如果说没有任何证件,那么也要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建成年代久远的证据,尽量证明房屋无证是因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被征收人掌握这些证明,一方面有利于从实体层面让违建认定不能成立,化解违建的威胁;另一方面即便

2、针对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等行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收到拆迁方的拆除决定书,无论是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一旦启动了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征收方在案件结束之前就不能合法的拆除您的房子了。而一旦错过复议、诉讼的期限,再想救济就会难上加难,大家要牢牢记住复议60天,诉讼6个月的维权期限。

3、已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要加大守护房屋的力度,要及时将室内的贵重、特殊物品转移,既是做好应对强拆的准备,也是避免误拆、偷拆等不正常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实践中,比起正常拆迁,“拆违”其实更具有突发性与程序的违法性,一定要做好准备与打算,才能避免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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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拆迁中,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要一味地选择等待与观望,自己拿捏不准的要寻求律师的帮助。很多征收方正是抓住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淡薄,在面对违建问题时不知所措的弱点,不留余地地将“违建”拆除,造成很多被征收人投诉无门,错失维权时机。因此,必要时一定要请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不要让征收方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