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骚扰学生副教授被解聘#根据《民法典》新规,言语性骚扰可构成侵权,可要求赔偿。
可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作了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生效后,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言语性骚扰侵权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在违背原告王某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利益,对王某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该判决明确了不当言语也可构成性骚扰,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也鼓励大量受害者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性骚扰说不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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