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引发关注。回顾事件始末,该女子离婚之艰难确实令人咂舌。

据衡阳市衡阳县法院通报,2016年12月2日,宁顺花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因未提供证据,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判决驳回了原告宁顺花的诉讼请求。之后,宁顺花又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定华离婚。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确实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即对有争议的初次离婚诉请,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准予其离婚。此即所谓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而本次事件中,宁顺花的情况已经完全超出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她五年间4次提起诉讼离婚,已经符合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按惯例来讲是应当准予其离婚的。

可是在5年间,宁顺花的诉讼均被当地法院驳回,其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面对法院的这一说辞,《婚姻法》第32条第2、3款则早有明示。这一条令规定对必须准予离婚的情形采取例示的立法方式,在概括性标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之后明确列举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4种情形: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本次事件中宁顺花的丈夫完全满足第三种情形——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其实除了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外,2020年8月5日,承办该案的审判长彭先进还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理由是因为宁顺花的丈夫抗拒离婚并多次公开宣言:谁判决离婚就跟谁没完,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并且在诉讼离婚期间他确实采取过一些过激行为。他在法院门口曾抢走宁顺花身份证件和手机、向其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并曾在第四次开庭后,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宁顺花受伤。

报复妻子、报复法官、报复社会,宁顺花丈夫的言论极度偏激,而他的行为似乎也在证明他确实会因为离婚而做出更过激的事。从宁顺花丈夫的疯狂到审判长彭先进驳回离婚申诉的理由,很容易让人觉得当地法院是在面对这样一个无赖的威胁时产生了一种现实担忧进而退缩了。当然上述推断只能是一种顺延逻辑的推测,不能成为指责当地法院的确凿实证。但是当地法院5年4次均驳回一个明显已经可以判决的离婚申请,的确是令人疑惑的事,也是当地法院必须回答的问题。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从古至今法律条文都是需要得到严肃对待的,其存在的背后是一个国家耗费财力、物力精心制定的结果;而它成形之后又构成一个国家秩序井然的基础。目前在我国追求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法律严肃性的尊重更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从司法部门来说,这种尊重的具体体现其实就是切实依法判决,凡事讲法,凡事依法。如果法律仅仅因为一些未可知的原因就无法落到实处,那么法律本身还有什么意义,依法治国又如何真得落实呢?就本案而言,法律原则不能因为本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成为摆设。

所以,无论是何种原因,当地法院在面对一个如此明显可以依法定论的事情竟花费5年之久仍未完结实在是殊为不妥。面对民众发出离婚竟如此艰难地拷问,当地法院真需要好好思索如何给他们一个满意答案。但除此之外,法院或许也得想想自己是否也应该给法律本身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