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0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4月20日,记者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三亚将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对于备案企业,自2021年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和更换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

根据要求,在三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三亚交通运输局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登记手续。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尽快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和向三亚交通运输局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企业需符合《小微型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除此之外,根据结合三亚实际,自2021年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和更换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达到100%。如新增纯电动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35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