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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金公司总监自认出轨

中金公司“桃色”事件的主人公是该公司的合规总监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陈刚,从公开资料看来,陈刚有着不凡的简历和不俗的业界口碑,曾一度获得金融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他不仅曾是某律所的资深律师,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也是纽约州的执业律师。中金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该陈总监的年薪为5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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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陈总监的女下属马某的丈夫电话联系该总监,质问陈刚和马某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双方的谈话录音中,陈刚承认了自己与已婚女下属马某存在不正当关系,马某的丈夫甚至还与陈刚谈到了自己与马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嘱咐“如果还是判给了马某,希望陈刚善待自己的孩子”。4月7日,该录音被马某丈夫用马某的微信号发到了300余人的中金公司的客户群中。长达9分钟的电话录音被广大网友疯传,此事件也被网友戏称“中金托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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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公告声称公司现任合规总监陈刚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规总监职责。…董事会同意:陈刚先生不再担任合规总监职务,自董事会批准并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及/或批准(如需)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生效;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自生效日起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任合规总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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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金公司公告称,陈刚不再担任中金公司合规总监的原因是“身体原因”,但仅从推测来讲,估计与网上疯传的“9分钟录音”有脱不开的干系。

02 婚内出轨是否一定会导致离婚呢?

这个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不准予离婚的认定标准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将“出轨”作为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婚内出轨不一定会导致双方离婚。

诉讼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之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现已失效】第32条的5种情形规定和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意见》”)

【现已失效】中的14种情形规定。

《婚姻法》中5种情形规定与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但原《最高院意见》规定的14种情形由于十分具体、明确,以往的司法实务中被法官青睐有加,经常被用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援引依据。《最高院意见》现被废止,虽然在今后的司法实务中仍会被纳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综合考量因素之一,但因其不再属于法定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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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的5种情形规定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依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出轨有可能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因而导致符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后,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因此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当然,即使一方的婚内出轨行为不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但出轨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综上,婚内出轨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离婚,夫妻感情危机也不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不准予离婚的司法限度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各种因素。

03 出轨一定影响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吗?

出轨行为与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一方的出轨行为影响到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的分割比例的认定。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看,只有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存在过错,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二,若进行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已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对于共同财产的安排作出约定,且该约定不具有其他无效事由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04 搜集出轨方的出轨证据是否必要?

因一方出轨与最终的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故,搜集出轨方的出轨证据并不具有必要性。但司法实践中,一方的出轨行为会影响到抚养权的确定,也有一些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一方出轨的情形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因此,搜集出轨方的出轨证据并非毫无意义,当事人可考虑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搜集该类证据。

通常情况下,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呢?

① 配偶或第三者的亲自承认出轨行为的材料(如“承诺书”、“保证书”、“悔过书”、录音等)

② 配偶与第三者的沟通记录(如书信、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

③ 同小区邻居的证言

④ 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动作的视频、照片、录音等

⑤ 酒店监控录像

⑥ 公安出警记录

⑦ 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

⑧ 配偶与第三者的子女出生证明等

⑨ 其他合法搜集的有利证据

05 结 语

《圣经》有言,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狱。每一场出轨大戏终有落幕之时,每一起“桃色事件”也不应仅仅止步于网友吃瓜。吃瓜的同时,我们更要关心背后蕴含的法律问题,用法律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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