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2月、国民党元老张继之子张琨死 于成都外北郊平桥子(现金牛区青龙乡境内)。附近农民 吴大兴、何占春、任洪兴、任王氏、陈俊志、陈晓帆等 受到诛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此案当时影响很大,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是一大冤案。

本文作者当时任成都法院民事庭庭长,曾参加成都 地方法院张琨案合议庭陪审工作。作者根据回忆,写出 了此案的经过及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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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琨身世及其在成都的情况

张琨河北省人,其父张继号溥泉,是国民党元老。长期是国 民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党中央政府委员,并兼任国史馆 馆长。张琨原在法国留学,倾向自由主义思想。抗日战争同第二 次世界大战先后爆发,他从法国归来,即到陕西城固西北联大继 续读书。城固地接大巴山区,比较苦寒。联大学校生活,在抗日 战争时期也较艰苦。张琨在国外自由享受惯了,实不堪当时生活 上的那样清苦和寂寞,遂与一个陕西老乡的小脚女人辨居,暗中 往来,事为老乡察觉,发生冲突。张琨恐有后患,枪杀老乡,携 其情妇远走四川广元,隐姓埋名,在广元县政府谋得一个雇员工 作,过着自由浪漫生活。其父张继多方打听到张琨下落,派人将他找到。并嘱其河北同乡广元地方法院院长王镇远劝说张琨,陪 同一道送回重庆家中。对其情妇,则由张继给钱遣走了事。这是 张琨在1942年到1943年间闹出的桃色事件。

张琨回重庆后,张继夫妇认为其子现已成年,理应为其成家 立室,以安其心,庶免日后再出事故,于是积极为张琨物色配偶。 适有张继河北同乡且属知交好友的党某,此时也居家重庆。党某 有一女正值妙龄,颇有才貌,是重庆女校学生,尚未婚配。张继 夫妇满心欢喜,认为党家门当户对,党小姐堪配其子,遂作主为 张琨订下这门亲事。张琨对其父母包办的婚姻,•本不愿意,但碍 于父母之命,不敢明言。张继夫人人称张二嫂,性情暴躁,极为 泼辣,人多畏之。张琨对其母亦心存畏惧,乃勉强承认下来。不 久,张继夫妇与党某商定,要为其子择吉完婚。张琨此时坚不答 应,表示反对。无论张继夫妇如何对他软硬兼施,张琨都不屈服。 有次,张继为此责打张琨,张琨也反手还击,竟将张继推倒在地。 这下,不仅酿成了严重的家庭纠纷,而且张继夫妇对党家择吉迎 娶的诺言也难交待。嗣由张继夫妇的亲友出面调解,并替张继出 谋划策,说张琨患有精神病急需治疗,交其送到成都就医,这样, 既可平息张继家庭纠纷,也可推迟党家婚期,另图善后。于是张 琨就在1944年秋后来到了成都。

张琨到成都后,曾先后在成都正府街公立医院和西门外精神 病院治疗了一段时期,随后便到成都外北平桥子附近乡间一个官 僚地主刘昌言(绍禹)的“萼园”别墅家里养病。

“萼园”主人刘昌言,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中,都曾任过 显要职务,上层人物结识不少,张继亦系其多年相识。此时刘昌 言不在成都。在妻刁守默(思缄)擅长交际,深谙官场,对张继 元老之子来她家养病,更是竭诚欢迎,殷勤照顾。

张琨在“萼园”养病,受到刘昌言夫妇热情接待,刘家所有 佣人亦皆由主人责令听其驱使。刘家有养女桂红,年已及笄,亦常侍候这位贵公子,深为张琨赏识。刘昌言夫妇为了巴结张继曾 答应将桂红给予张琨。

“萼园"附近有农村青年陈俊志,其家除务农外,乃兄陈晓帆 又在驷马桥街经营茶社旅馆。陈俊志本人在中学读书后,入会计 学校,在城内某字号作练习生。陈俊志在会计学校读书时,曾奉 学校老师之命,就便送信到“萼园"刘家。刘昌言夫妇见其青年 有为,曾经向陈俊志提出,欲以桂红妻之。陈俊志未表同意,但 亦常来刘家。.张琨到后,彼此亦相认识。

张琨在“萼园"疗养了一段时间,身体已渐好转。但日子久 了,感觉难混,想回重庆家中,又未得父母同意,陷于十分烦恼 境地,因此急想在成都谋个中学教师席位,自谋生活,曾向人提 说,帮他留意进行。但其教书愿望还未实现,即已死在成都。

二、张琨的死及有关机关的处理

1945年2月初旬的一天早晨,在成都北郊平桥子乡间相距刘 昌言“萼园”别墅不远的地方,发现张琨死在那里。成都县长王 运明闻讯立即亲率大批衙役赶赴现场查验,并对附近村民挨家逐 户搜查。当时因在卿万顺、吴大兴、任洪兴、何占春、任王氏等 贫苦农民家中搜得死者张琨几件衣裤,并又据邻近一个未成年的 女孩吴猪儿说,她曾听见卿万顺、吴大兴等商量,抢劫张琨,是 桂红的未婚夫陈俊志同乃兄陈晓帆叫他们干的。于是王运明就将 卿万顺等及有牵连的一些人统统逮捕,带回成都县府关押,并通 知成都地方法院检察处验尸。

成都法院检査处派检查官张维诚率同书记官、检查员、法警 等人前去检验,验得死者张琨全身无伤,其阴茎中有余精流出,根 据《洗冤录》记载及检验员判断,此为脱阳而死的象征。后来,四 川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林超南认为成都法院检验不详确,再令高院法医师吕茂才同成都法院首席检察官汪恩沛前去验尸,结果死 者张琨尸体,仍是全身无伤。

成都县长王运明对卿万顺、吴大兴等一干人犯审讯之后,说 他们都承认抢劫张琨是实,遂将该案卷宗连同人犯移送成都法院 检察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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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上对张琨之死的传说及法院对张琨尸体的最后检驱

张琨死后,其尸体既经成都地高两院先后派员检验两次,结 果都是全身无毒无伤,而在地院初次检验时,检验员又判定死者 阴茎中有余精流出,是脱阳而死的象征,这在当时成都社会上就 引起了张琨是死于色情关系,而不是被强盗打伤致死的议论。因 此传说纷纭,轰动一时,其主要内容是说张琨住在刘昌言“萼 园”别墅家里,与其养女桂红相爱,发生两性关系。张琨本身即 属有病,又复纵欲过度,遂致脱阳而死。刘家为顾全面子,推卸 责任,乃将张琨尸体连夜移岀“萼园”,弃置附近田坝路边,并抛 出死者几件衣服,造成假象。卿万顺等这些无知贫苦农民贪图小 便宜,检了死者几件衣裤,遂招大祸云云。这一传说,并以张琨 前在陕西城固就曾闹岀过的桃色丑闻,说明他本人是个花花公子, 浪漫成性,这次死于色情,似亦可信。当时成都的一些大小报纸 也竞相以“桃色新闻”、“桃花狱外传”、“张琨冤狱案”等新闻标 题,登载这一传说。同时成都舆论,对成都县长王运明和成都法 院院长徐尔僖也议论纷纷,说王运明“(枉称明)”阿附权贵,大 兴狱讼;徐尔僖(“西耳司”)执法偏颇,是个酷吏。成都县长王 运明为此大闹新新新闻报社,成都法院院长徐尔僖也曾受到被告 律师赵廷夔等人声请回避的抗议。

张琨案送到成都法院办理后,当时的国民党中央司法行政部极为重视,由部长谢冠生亲自出面干预,电令四川高等法院首席 检查官林超南,饬即派资深历练的检察官承办此案,并又派该部 法医专家林基教授前来成都,对张琨尸体进行详细检验。

林基教授对张琨尸体开棺验尸那天,是由四川高等法院首席 林超南和地院首席汪恩沛、院长徐尔僖等陪同一道前往的。此时, 张琨的父母张继夫妇也到了成都,由四川省政府民政厅厅长胡次 威陪同,到了验尸现场。林教授检验结果,认定张琨是被暴力打 伤,致两耳鼓膜破裂,颈椎骨折断而死。林基教授是当时全国法医学权威学者,他的验断当然被法院当局认为是具有科学性的、无 可辩驳的了,其验断书也就成为被告卿万顺等抢劫并打伤张琨致 死的基础论据.由于林基教授检验岀张琨是被暴力打伤致死,四 川高院首席林超南、地院首席汪恩沛都受到申斥。高院吕法医师 几受惩戒处分,吕愤而辞职。

但是林基教授对死者张琨尸体的最后检验,在当时成都社会 上也是不无非议的。说张琨尸体既经法院几次检验,在翻来复去 的外力移动下,难免有些部位不无伤损,林基教授最后检验时,据 此得出的结论,恐怕也难免有不符合张琨死亡当时的实际情况之 处。如果林基教授的验断,真是法医科学论证,为什么不用法医 科学原理,指出成都高地两院人员前两次所作检验的错误原因,以 昭信服,而释群疑?因此他的验断还是不能无疑。或者林基教授 也是屈从张继元老,故作违心地检验吧!再者,听说张继夫妇这 次来成都,随身带有侦探人员一道,为什么不见有侦探结果公布 出来?足见张琨之死确非受击所致。

张琨尸体在林基教授验断为暴力打伤致死之后,关于张琨死 于色情关系的传说在成都社会上仍然没有澄清。被告辩护律师赵 廷夔等人在诉讼进行中,还是争辩着张琨之死,另有原因。他们 虽未明言张琨死在同桂红的两性关系上,但实际是坚持张琨死于 色情。1947年张琨案由最高法院发回成都法院更审,主持审判的

连寿庚院长乃将刘昌言养女桂红送往成都公立医院检验,经医师 鉴定桂红是个处女,这才澄清了张琨死于与桂红纵欲而死的说法。 但在此之后,张琨死于色情关系又另外兴起一种传说,说张琨住 在“萼园”时与刘昌言妻子刁守默(桃花狱外传谐音妖心黑)私 通。一天夜里,,张琨从刁守默寝室翻窗出来,响声惊动守门狗,致 使狗狂吠,张琨所带镰师闻声跑来,认为有贼,从后面给张琨一 个双风灌耳,将其打倒在地,致张琨耳鼓膜破裂,颈椎骨折断而 死。这种传说在法院排除了张琨死于与桂红色情关系之后,而被 告律师也不再对张琨之死有所争论,法院因未再予考虑。

三、张琨案的侦查、审理和判决经过

张琨案经成都县政府以强盗杀人的特种刑事案件移送成都法 院检查处办理后,即由法院原来验尸的检察官张维诚经办,开始 了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侦查是检查官依法收集被告犯罪证据,了 解案情的一项职权。如讯问被告,进行现场查勘,审查验断书和 有关犯罪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言等等,都是检察官依法进行的侦查 程序。张琨案被指控为强盗杀人的有卿万顺、吴大兴、何占春、任 洪兴、任王氏等人,被指控为教唆犯的有陈俊志、陈晓帆等人,死 者张琨的父亲是国民党元老张继,因此如何结案关系重大,但就 其证据而言,只是被告卿万顺在成都县政府承认伙同吴大兴等抢 劫张琨的口供,未成年的小女孩吴猪儿的证词,以及张琨几件衣 裤。而张琨的尸体经过法院两次检验,又是无毒无伤,这就显然 不能证明被告卿万顺等抢劫并打伤张琨致死的指控属实,法院办 理此案,确感棘手。后来四川高等院首席检查官林超南奉司法行 政部谢冠生部长电令:饬派资深历练的检察官承办此案。法院乃 改派杨先智接替张维诚。林首席为尽速侦结此案,曾召见杨检察 官,并当面岀示部令,瞩其加紧进行。杨先智接办张琨案,确也

尽到一些努力,但后来也感头绪纷繁,难下结论,因而请假离去, 嗣又调任隆昌地方法院院长,交卸了检察官职务。杨去后,张琨 案即由王维新检察官接办。

张琨案的主要关键在于验尸。司法行政部以成都高地两院检 验人员的法医知识和技术程度都属太差为藉口否定了两院的验尸 结论,特派该部法医专家林基教授前来成都,再度进行详细检验。 林基教授检验结果,判定张琨是被暴力打伤致死的。王维新检察 官乃基于林基教授的验断,并基于被告等的口供,吴猪儿的证言, 以及死者张琨的几件衣裤等有关证据,认定被告陈俊志对张琨夺 走其未婚妻桂红,心怀怨恨,乃与其兄陈晓帆商量伺机报复,因 向被告卿万顺、吴大兴、何占春、任洪兴等说张琨带有多金,指 使他们抢劫张琨借以泄愤。被告卿万顺等在其教唆指使下,乘张 琨进城物转来之际,拦路抢劫张琨,并用吹火简对其施加暴力, 打伤致死。被告任王氏包庇窝赃,都属真实,被告等各应负惩治 盗匪条例规定的罪责,提起公诉,送请法院刑事庭审判。

成都法院审理张琨案,是由院长徐尔僖亲自主持,刑事庭庭 长邓维高,推事陈清俊担任陪审,组成合议庭进行。依刑事诉讼 法规定,案件在公开审理阶段,被告享有委任律师为其辩护的权 力。但此案被告卿万顺等均系贫苦农民,无力延聘律师。成都律 师赵廷夔、吴庚虞、范溥、张德溥、陈言緯等5人激于义愤,出 面为被告等义务辩护。他们除岀庭为被告辩护外,并为被告撰写 了长达万言的辩护书递交法院。有次,他们与法院徐院长就本案 发生争议,曾对徐提出徐应回避的申请,以示抗议。

成都法院院长徐尔僖是个老司法官吏,善于观察风向,迎合 上司,对司法部给四川高院的电令自然心领神会,奉命惟谨。在 其主持下,认为检察官起诉的被告犯罪事实,系属真实,依惩治 盗匪条例判处被告吴大兴、何占春、任洪兴死刑,任王氏有期徒 刑11年。被告陈俊志教唆强盗处无期徒刑,陈晓帆也被处较重的有期徒刑。判决书由徐尔僖亲自撰写,长达万言。此时卿万顺已 病死狱中,自无再予判决之必要。判决书对该部份称:本应严惩, 姑念已死,免于置议。关于陈俊志部份,判决书虽说无积极之证 据,但徐尔僖仍多方拼凑,罗织成罪。

张琨案判决宣示后,舆论大哗,被告等亦言明不服,由其辩 护律师赵廷夔等提起上诉。成都法院依特种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之 规定,将该案判决送请最高法院复判。于是,法院将张琨案全案 卷宗申送最高法院办理。

1947年,最高法院判决,以该案审理不详尽,废弃原判发回 更审。此时成都法院院长徐尔僖已升任四川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 官(原首席林超南病故),继任院长为连寿庚。张琨案的更审,即 由连寿庚主持。笔者当时是法院民事庭庭长,与刑庭庭长陈清俊 一同参加了此案合议庭的陪审。在审理中连寿庚将刘昌言养女桂 红送请成都公立医院检查,经医师鉴定桂红是个处女,这就澄清 了张琨死于与桂红纵欲的说法。连寿庚不考虑张琨仍存在死于色 情的可能因素,认定张琨之死为卿万顺等抢劫打伤所致。连寿庚 据此亲自撰写了判决书,除对任王氏前判有期徒刑的刑期略有减 轻,并对陈晓帆宣告无罪外,对其余被告吴大兴、何占春、任洪 兴等以及被告陈俊志均如徐尔僖前判一样,仍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在判决前,笔者曾向连寿庚提岀,罪疑唯轻,更审判决不能处刑 过重,尤其对陈俊志部份既无积极教唆证据,就不能凭吴猪儿一 句话处以重刑。连寿庚也是个老司法官吏,为与其顶头上司徐尔 僖前判意见一致,并未考虑笔者意见。

张琨案更审判决宣示后,被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法院又将 全案送请最高法院复判。

1948年,最高法院判决,除对原判陈俊志部份废弃,发回更 审外,对其余被告臭大兴等部份维持原判。惟据当时国民党政府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颁布的大赦条例,将被告吴大兴等均减为有期

徒刑,发回成都法院。1949年成都法院疏散的押人犯,被告吴大兴等均获释放。

陈俊志部份的更审,由成都法院刑事庭庭长杨善主持审判,认 为陈俊志与刘昌言养女桂红既无婚约,自无未婚夫妻关系之可言O 即使桂红与张琨相爱,也与被吿无关。说被告心怀不满,意图报 复,显不近情理。至于教唆卿万顺等抢劫张琨,并无可信证据,不 能认为被告有教唆强盗罪责,宣告陈俊志无罪。判决宣示后,检 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又经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发回更审。此时 成都特种刑事法庭已经成立,此案即由特刑庭更审。特刑庭庭长 赵士奇也认定陈俊志无罪,宣示无罪判决,释放了陈俊志,张琨 案至此全部终结。

【本文节选自《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作者《文史精华》编辑部,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