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统治湖北期间,发生在宜昌的有一起涉外案件,曾惊动美国国务卿,这就是史称的“美商大来公司轮船事件“。
1923年7月31日,这天是美商大来公司亚里斯号轮船由宜 昌开往重庆的班期。宜昌施宜镇守使署军佐谭某到重庆就任新职, 上午在该轮预定房舱两间,傍晚谭某由十八混成旅刘国成副官带 卫兵14人护达上船。不料发现房舱位均已售出,刘副官找买办交 涉,于是发生口角。该轮船长美国人汤诺士闻讯赶来,将一个卫 兵所带步枪夺去,对刘猛击。刘命士兵开枪威胁,谭某知刘送行 前饮酒过多,立即上前制止,但士兵已开枪三响。美国船长腿部 受伤,枪弹击中舱面铁板溅起铁片,又击伤3名美国妇女。美国 船长立即下命令鸣汽笛呼救,附近美、英、日三国的船只当即开 来。美舰伊色柏尔号上的美国水兵涌上亚里斯号船,不由分说,用 枪柄'对刘国成和中国士兵乱打,并将刘等16人捆绑起来,带到美 舰加以拘禁。
当天,宜昌海关监督兼外交交涉员魏宗莲闻讯,立即上美舰 伊色柏尔号,向该舰兰舰长赔礼道歉,承认赔偿事故损失,并要 求将刘国成等人交与镇守使署,保证对人随要随到。但兰舰长说 无权办理,须请示驻汉美国总领事及美国舰队司令裴尔蒲才能决 定。
裴尔蒲接汇报后,于8月4日赶抵宜昌,当即向施宜镇守使 署提岀抗议。驻宜的长江上游总司令兼施宜镇守使王汝勤、十八 混成旅查参谋长首先极力道歉,并愿惩办肇事军官。裴尔蒲提岀三点要求:一、严办肇祸军佐,二、赔偿大来公司轮船误期经济 损失,三、赔偿美国人治疗费。当经再三婉商,中方同意第一条 照办,第三条赔偿治疗费银2万两,至于第二条,王汝勤未应允, 裴尔蒲也未坚持。交涉谈妥后,裴尔蒲同意将刘国成等人放回,交镇守使署处治。
但到了第二天王汝勤去提人时,裴尔蒲只把其他人放出,却 将刘国成一人继续扣留,提出要由美方派人会审,如不会审,将 刘拉到江边立即枪毙也可。并声称他已通知湖北督军萧耀南要王 汝勤执行。
王汝勤去电省城向萧耀南请示,萧回电令其再向裴尔蒲交涉, 又命湖北交涉员陈介向美领事韩思敏疏通,并复裴尔蒲一函,信 中除道歉外,并表示对刘国成一定依照陆军刑法,严加惩治。美 领事同意致力裴尔蒲说情,并转交萧函。但函电到宜昌时,裴尔 蒲已乘伊色柏尔舰离开宜昌来汉,并带刘国成同来。
裴尔蒲中途因事绕到湖南,8月17日才到汉。湖北交涉员陈 介和先期抵汉的宜昌交涉员魏宗莲闻讯,请美领事一同到舰上会 晤裴尔蒲。陈介代表萧督军极力道歉,裴尔蒲认为满意,就将刘 国成交与陈、魏,转交督军署周副官解往武昌军法处。刘在舰中 时,所受待遇很好,兰舰长还派医生给他敷药治伤。此事看来可 圆满解决。
可是,陈介和魏宗莲辞退后,美领事就派人送信给陈介,说 裴尔蒲想与萧耀南晤谈,研究刘国成所犯罪行;陈转告萧,萧极 表欢迎,约定第二天接见。但美领事态度忽然转变,与陈谈话时, 流露出应将刘立即枪毙;陈未置可否,但仍主张由法律解决。
18日下午3时,裴尔蒲身穿礼服,与美领事来到督军署,萧 耀南在花厅迎接,陈、魏两交涉员及张参携长也在座。萧当即向 裴尔蒲表示道歉,美领事不等萧说完,突然开口问:“今天督军是 不是请我们来观刑? ”萧继续道歉,并说刘犯已交陆军审判处审讯, 等审讯明确,定当依法尽量治罪。美领事于是提到美国公使的训 令,说美公使要求将指挥行凶的刘国成立即枪毙,并当面执行,为 敦睦中美邦交起见,萧督军应该答应这个要求。裴尔蒲也接着说: “长江上游的军队,时常有骚扰外人的事情,中国官厅总推脱说, 查不出行凶军人,无从惩办;今天既然获得人犯,督军若不从严 惩办,将令美国人不胜失望。”萧回答说:“这种不法军人,无论 从哪方面说,当然应该予以严惩。不过没有经过审讯查明,就立 即枪毙,都不适合,所以实难承诺美领事又继续说:“督军有 很大的权力,惩办一个军官"有什么不可,所以还是请将刘犯提 出,马上枪毙,'萧回答说:“督军固然有这种权力,但这种权力 是法律所赋与的,不能擅自答应美领事的要求,将没有审讯明白 的军民,任意枪毙;就是美公使照会外交部,和美领事以前的来 函,也都说请依照法律严办,现在既然遵照法律办理,美领事当 可谅解。”双方争论到下午5时止,仍然没有结果。
其后,萧耀南为了满足美领事要求,令陆军审批处迅速审判。 于是陆军审判处于8月2。日宣告判决:刘国成以伤害罪处以3年 有期徒刑,监禁4年又11个月,并褫夺公权10年。
判决后,萧当即致函美领事,说明:一、应美领事的要求,已 将刘依法严办,附判决书主文;二、已电上游军队,对美商轮加 以保护;三、关于补助医疗费及赔偿大来公司损失一层,请与交 涉员陈介磋商。
但美领事接信后,对刘国成如此处理,仍极表不满,又发一 长信致萧,说对刘这样处理,大令美国人失望等等。
后据上海英文报纸报道,9月8日,美国驻京公使舒尔曼接到 美国国务卿许斯的训令,此案要由汉口中国交涉员向美领事道歉, 同时中国政府要向美国使馆道歉。中国政府如此办理之后,此事 才算解决。
【本文节选自《近代中国大案纪实》,作者《文史精华》编辑部,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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