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间,武汉发生了一起“张五婆大骗案'',诈骗金额 达13亿元之巨,受骗人数直接间接达数千人之多,不仅轰动武汉 三镇,而且传遍全国各地。我当时在武汉从事新闻采访工作,从 案件的发生、发展,到审讯、结案,正身历其境,曾对其社会背 景、民间习俗,追寻此案的来龙去脉。由于问题复杂,反动派的 种种阻挠,仍不能得心应手,遗漏在所难免。仅就已知材料加以 整理,借供研究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现象的参考。

一、张五婆其人及其同伙

诈骗案的主犯张五婆,是一个没有职业.没有资产,没有文 化,没有权势,而又年过50的老太婆。她夫家姓张,娘家姓冯, 户口上名为张冯氏,湖北黄陂人,住在汉正街祥和里7号。其夫 张中健,系黄陂张家大湾人氏,原在汉口开设裕德衣庄,歇业已 8年,家道衰落.不得已在利济路摆“测字摊”骗人取财维生。

张五婆,矮小的身材,小脚,梳妆打扮得干净利落。她平日 走东家串西家,为张家办喜事,为李家办丧事,“热心快肠”;这 家接媳妇,那家生小孩,她周情答礼,也面面俱到,成为街道里 巷之间的一个兜得转、吃得开的人物。其实此妇是心机深密,老 练圆滑。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张五婆也带着日伪时期的社会习性,与 “胜利复员”的社会环境,一拍即合,就成了一个不用广告的骗子。

张五婆大骗案不是她一个人干的,而是有一批伙同犯,逐步形成 一个诈骗集团。

张五婆的同案主犯王翼飞,年32岁,湖北汉阳五岭岗人,沦 陷时期曾当过日伪军的少校副官。其妻王赵氏,山东人,口齿明 快,擅长交际。王翼飞从伪军下来以后,是个穷光蛋。后来,夫 妻二人靠邀会、标会、代人存放款、诈骗起家,购置汉正街凌云 里房屋,室内陈设华丽。王身着西装革履,岀门乘坐自备新人力 包车,举止极为阔绰,曾以一部分存款投入大中企业公司,担任 该公司协理。1945年底,经同居朱王氏(即朱婆)介绍,与张五 婆相识,由于双方都是邀会、存放款的老手,语言投机,互相结 纳,迭为会首。由于王的气派非凡,又有一个大中企业公司协理 的职衔,王妻赵氏又打扮得花枝招展,能说会道,有着更大的号 召力。王与张五婆合谋后,王要利用张五婆的社会力量,张要利 用王在外面的交际场面,自然一拍即合,形成一个诈骗集团。

张五婆大骗案中还有一个得力“干将”,是个吃斋的女人, 名叫刘汉斌,人称“刘师兄"(也有称为“二师兄”),住在汉正街 光裕里。这个名义上的斋姑,却颈带金项链,手带金镯子,招摇 过市。刘汉斌在外面交际很广,经常有一些身穿国民党军官服的 人跟随着她。刘原来是从“邀会”、“标会”中与张五婆结识,后 来为张五婆代收会钱、存款,从中取利。她在外面收存款利息1分 到1分半,存入张五婆处,则提高为2分到3分。刘还请了一个 管账人为她记账,先是严林,后换罗端甫。

张五婆的党羽,还有“十姊妹”——汪大姐、韩二姐、陈三 姐、杨四姐、柯五姐、刘六姐、俞七姐、孙八姐、黄九姐、吴十 姐。她们多是中年妇女,由标会与张五婆结识。张五婆对她们装 岀一副十分关怀的样子,她们家中有事,张五婆不仅为她们出主 意,还亲自动手给她们帮忙。特别是她们家中有急需用钱的时候,张五婆出面代办邀会,或是将其他的会款,暂时挪借。于是她们结拜为十姊妹,同时拜张五婆为“干妈”,成为张五婆“邀会”、 “标会”诈骗的心腹爪牙。

二、邀请与标会

“邀会气“标会",在武汉这个城市,本是相传已久、民间自 发的一种借贷、存钱方式,开始是带有互助性质,标利很低。到 了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国民党的官吏劫收分赃,贪污横行,压 迫人民,扩军内战,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货币不断贬值,物价一 日数涨,有钱的商人乘机兴风作浪,囤积居奇,巧取牟利。而劳 动人民日夜辛苦,换来的几张纸币,未过几天,就变得不值钱,难 于买进生活必需品。社会上人情冷漠,劳苦人民有了困难,借贷 无门,人们不能不寻求其他途径,以应付这种局面。于是,“邀 会”、“标会”方式,就更加广泛盛行于全市街道里巷之中。参加 的人多数是妇女,一般是利用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或是暂时 可以不用的钱,存一个会,一方面可以准备急时需要用,一方面 可以获取一定利息。由于货币不断贬值,物价不断上涨,来会的 人越来越多,“标会”所标的利息越来越高,这就形成一种高利贷 形式。由于这种高利贷的引诱,“标会”的人更多,会钱金额就更大。

在当时物价飞涨的情况下,“标会”、“邀会”是诈骗,其实更 大的诈骗是纸币大量发行。“邀会”与:标会"的骗局.不过是小 巫见大巫而已。

三、张五婆等的诈骗手段

张五婆的诈骗活动,是从“邀会”、“标会”开始的。“邀会”、 “标会”主要是会首有信誉,不至“塌会”。张五婆在开始“邀 会”时,这一点是做得比较好的,“标会”、收钱、付钱,都清清 楚楚。她本人“邀会”可以不付利息,来会的犬也多有甜头,有 了信誉,就进行邀第二个会、第三个会,有时她也参加别人邀的 会,照例出标付利息。这样,结识的人就不断增多。收“十姊 妹”为干女以后,“十姊妹”又分途串连“邀会"、“标会”,以一 串十,以十串百,以百串千。一个月30天,几乎天天标会,有时 一天要标几个会。

' 张五婆与刘汉斌、王翼飞夫妇结识以后,三个“山头”的邀 会、标会的队伍,汇合在一起,人数膨胀到数千人,钱数达到亿 元以上。他们又变换了一个方式为存款、放款,许以大1分、大 2分以至大3分的高利。刘汉斌在外面收存款,给利息1分到1分 半,转手存到张五婆处,则提高为2分到3分,从中取利。而张 五婆与王翼飞夫妇,则是互有往来,.只是凭口对账,没有手续。

张五婆许以高利收到的会钱、存款,并没有投资经营工商业, 没有把死钱变为活钱,而是用来购买一些黄金首饰,并于1946年 1月至5月先后在黄陂县张家大湾购置六处田产,4月间在汉口汉 正街购置祥和里房屋顼。

四、诈术渐穷,案发被捕

张五婆、王翼飞等一伙所收会钱、存款,时深日久,负利过 巨,到1946年7月,本利总数达到13亿元,来源不继,难以弥补,诈术渐穷。平曰从中食利而供她们驱使者,如.汪云龙.、罗端 甫(刘汉斌的管账人)、陆四元、陈复璋、喻延章、汪傅氏、常金 万等,怕越陷越深,受到牵累。而存款者如许胡氏、冯傅氏、黄 刘氏、吴马氏等,因受到她们经手参加会和存款人之催促,纷纷 向张五婆追索债款。起初,王翼飞夫妇还岀面周旋,说“钱有着落,大家不要着急",力图挽回局面,继续掩盖行骗,迨至7月下 旬,无可奈何的时候,张五婆诿称有12亿元和一些金银首饰银元 等存放王翼飞之手"放款人等遂到王翼飞家中追寻下落,而王不 但否认张五婆有钱存放他处,反说他有2亿元存在张五婆处,他 本人只负外债8000余万元。事实既经揭开,债权人亦齐集对付。

8月18日,债权人汪云龙、罗端甫、陆四元、陈复璋、喻延 章、汪傅氏、常金万、许胡氏、冯傅氏、黄刘氏、吴马氏等共百 余人,将张五婆、王翼飞、王赵氏和王家的车夫梁家茂抓住扭送 武汉警备司令部军法处。押经繁华市区,,像游行队伍一样,王翼 飞胸前挂有一个牌子,上书“大骗犯王翼飞”,前面有几个人沿途 高呼:“请看十三亿元大骗案主犯王翼飞! ”有四个强壮有力的人, 挟挽着王翼飞前进,后面跟着男男女女的债权人100余人。有些 老太婆走不动,坐着人力车跟随,计有27辆人力车。所经之处, 许多人围着观看,交通为之阻塞。还有些人跑上前去,朝着王翼 飞面部吐口水。有的人揪住王赵氏的头发,叫骂不止。

张五婆、王翼飞等当被武汉警备司令部军法处收押。虽然许 多债权人表示对法院不信任,要求由军法审判。但警备司令部军 法处认为,此案属于刑事诈骗案件,而且还附带民事债务关系,应 由地方法院审判,遂将人犯一并解送汉口地方法院审理。

五、法院的审判

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官水范九承办此案,经数次侦讯(因系侦 查庭不准旁听,不公布内容)于8月24日认定张五婆、王翼飞、 王赵氏共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债权人在抓住张五婆、王翼飞、王赵氏那天,往光裕里抓刘 汉斌,遇有两个军人上前将刘汉斌带走。过了几天,债权人发觉 刘汉斌在.街上走,又是那两个军人随行,于是上前盘问。那两个军人见形势不对.仓皇溜走,群众遂将刘汉斌扭送法院,予以收 押候讯。

在张五婆、王翼飞、刘汉斌处直接标会和存款的债权人,既 是受骗者又是骗人者。在她们每个户头下面又有许许多多的枝节 债权人。这些债权人,见会款没有着落,自然不肯甘心放手,于 是集合起来到法院告状,到武汉行辕、警备令司部、市参议会、市 政府请愿,要求迅速追出债款,偿还债务。

张五婆之干女十姊妹之一的孙八姐,其夫是驳船工人,因受 她名下债权人追逼债款,几天没有吃饭,8月24日在汉口法院检 察官提起公诉的法庭上大吵大闹,昏倒在地,经灌水10分钟才苏醒过来。

就在这天,检察官水范九退庭,受到债权人的包围,法警被 殴打。院长刘泽民出来,晓谕债权人进行登记,将材料汇送法院, 听候处理。但债权人仍滋闹不休,刘院长下令拘捕了骚扰闹事者 3人。

有的人跑到警备司令部军法处长面前下跪不起,要求将此案 提交军法审判。有的人表示对司法机关不信任,要求将张五婆、王 翼飞等交给债权人处理。

8月28日,汉口法院刑庭庭长陈振纲偕同书记官胡必勘,带 领法警6名及部分债权代表到祥和里张五婆住宅和凌云里王翼飞 家中,进行了搜查。

8月30日上午,汉口法院刑庭开庭公审。法庭内外,挤满债 权人、律师、新闻记者和观众。刑庭庭长陈振纲担任审判长,签 提主犯张冯氏(张五婆)、王翼飞、王赵氏到庭。当庭上讯问在祥 和里和凌云里搜查出来的物件,张冯氏、王翼飞供认为己物后,庭 前秩序大乱,变成“法庭无法气庭上只有宣布,将张五婆、王翼 飞、王赵氏收监,停止审讯。

9月1日、2日、3日,法院都开庭审讯,每次最后都是以揪 打王翼飞夫妇、秩序大乱而告终。

陈振纲庭长事后对记者说:“这件案子真是伤脑筋!”

9月12 0,法院对大骗案公开宣判。陈振纲庭长宣读判决书 主文:“王翼飞、王赵氏、张冯氏,共同以犯诈欺为常业,各处有 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七年。王翼飞、王赵氏侵占部分无罪,梁 家茂无罪建“关于债务部分应付假执行,'并谕各犯,如不服本判 决可于10日内提出上诉。

宣判后,陈庭长又召集各债权人谈话,谓此案发生后本院极 为重视。现对此案主犯系按刑法规定给予最重的处罚0经过调查, 各犯所得存款,大部分是累进之利息,至原本除各犯消耗和挥霍 浪费外,现实所存不多,然院方将仍尽力追究各犯之财产及现款, 以偿还债务,劝导各债权人不要继续滋扰闹事。旋解释“假执 行"之意义是由法院搜查及查封被告人之财产,以后拍卖,偿还 各债权人之债务。

此案民事部分假执行拖延至1947年4月,汉口地院执行庭传 告债权人代表及辩护律师胡经明、全斌、朱公善、肖逢时等到庭, 说明即日在法院对张冯氏、王翼飞之动产、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 以偿还债务。

关于刘汉斌问题,刑庭陈振纲庭长曾在法庭上宣称:刘汉斌 蓄谋诈骗有据,应请检察官调查,提起公诉。以后我未见到检察 官的上诉书,也未见到刑庭判决书。究竟是刘汉斌有门路买通了 法院法官,还是我个人釆访遗漏,现在无据可查。总之反动派的 “法律”如牛毛,皆不如钱能通神,所谓喧嚣一时的张五婆大骗案, 就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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