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增强现实技术应用协会提交的集体商标,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颁发了证书。该集体商标为国际分类9类,主要适用于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手表(数据处理)交互式触屏终端、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黑匣子(数据记录仪)、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等。该集体商标专供省协会符合要求的会员单位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该集体商标专供省协会符合要求的会员单位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在授权前协会将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会员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建立资质认证制度,同时对协会会员单位有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只有在得到协会的授权后,才可以使用集体商标标志。

使用该集体商标,意味着在协会的组织下,会员单位之间强强联手,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创造行业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对佩挂集体商标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起到证明作用,更好地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