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基本情况】
汤忠华,曾用名汤中华,绰号“驼背”,男,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永丰县,“永丰县砂石公司”(永丰县惠丰砂石有限公司,下同)董事长、股东、永丰县七都砂石有限公司监事。
【演变纪实】
2015年8月,永丰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整治,取缔之前所有非法采砂点,对永丰县恩江河分七都、佐龙恩江、八江罗铺三个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
2015年8月至9月间,汤忠华先后向权国绍、陈海冲等人注资,权国绍、陈海冲通过公开竞拍获得恩江河三个采区三年的河道采砂权。为了垄断永丰县砂石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汤忠华提出三个采区联合经营,并召集中标人陈海冲、权国绍、傅小城及吴圣保、李北清、吴道丰、谢小军、邓政、郭友美、吴顺宏等人在其个人经营的永丰县万山油茶有限公司办公室商定了联合经营事宜。约定股东出资共4600万元,其中汤忠华1280万元、陈海冲800万元、权国绍400万元、吴圣保1100万元、傅小城400万元、谢小军400万元、郭友美120万元、邓政100万元;公司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由汤忠华、陈海冲、权国绍、吴圣保、傅小城、谢小军、邓政、郭友美8人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汤忠华、陈海冲、傅小城、权国绍、吴圣保、谢小军6人组成,汤忠华为董事长;陈海冲为总经理,负责三个采砂段区的收支及其他日常工作;吴圣保为副总经理,分管办公室、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事务;傅小城为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协助总经理分管稽查;决定成立稽查大队,汤忠华提出李北清任稽查大队大队长,吴圣保、吴顺宏代表藤田片的股东提出吴道丰任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县城片与藤田片各安排一名财务人员,汤忠华、陈海冲、权国绍、吴圣保、傅小城、谢小军均安排人员到公司任职。
2015年9月28日,汤忠华、陈海冲、权国绍、吴圣保、傅小城、李北清、吴道丰、谢小军及其侄子谢志群、邓政、郭友美、陈浩、宋明军等人在永丰县七都乡枫树下的民租房里召开会议并正式签订了《合伙协议》,并在大门口悬挂了“永丰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的招牌,宣布“永丰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15年10月,为了方便管理,公司搬至永丰县工业园万山油茶厂区别墅内办公,并悬挂了“永丰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砂石稽查大队”的招牌,傅小城先后私刻了“江西省永丰县砂石有限公司”等两枚印章并使用。
2015年8月至10月,永丰县水利局分别与权国绍、傅小城、陈海冲签订了采砂权转让合同,合同中除明确约定采区范围、控制开采量、合同期限、最高限价金额等内容外,还约定了受让方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擅自涨价,不阻止外地砂石进入县内等义务。
公司联营后,因政府刚进行河道采砂整治,仍然存在河道附近的村民非法采砂的现象,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安排稽查大队人员负责沿河道稽查。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有大量司机从外地购砂到永丰,严重影响了砂石销售。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先后多次召集股东会,商定派员上路稽查,制止县外砂石进入永丰。为了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永丰县砂石公司”购置专门用于巡查的稽查车辆和防寒大衣、手电筒、棒球棍等,并在赣D×××**皮卡车上喷印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永丰县砂石稽查大队永丰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宣”字样,稽查人员每天驾驶车辆上路稽查,充当地下执法队。
在稽查过程中,很多司机不听从稽查大队的“管理”,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决定召集股东会商量对策。李北清、吴道丰提出永丰县上达搅拌站砾石供应商邓某2雇请司机前往吉水大量装运砾石,只要想办法治服邓某2,便可震慑其他司机,汤忠华等八名股东均表示同意并商量了拦截事宜。汤忠华、陈海冲提出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名下暗股都要听从公司安排协助稽查。
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吴圣保、傅小城、李北清、吴道丰、陈浩等人在县城水东桥路段拦截到装运吉水砾石的四部货车,并逼迫邓某2、邓某4等人将砾石倒掉。邓某2不从,随后汤忠华、陈海冲、权国绍、邓政、宋明军、吴顺宏、吴立富、张功飞等10多人接到通知赶到现场。陈海冲警告、威胁了邓某2并扇了邓某4两巴掌,吴圣保用脚踢了邓某2,邓某4被迫就地倒砂。此事在司机圈广泛传播,对司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至此,标志着以汤忠华、陈海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永丰县砂石公司”演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陈海冲代表该组织先后竞拍到君埠采区、潭头采区的河道采砂权,张某3和张志卿分别竞拍到了龙冈孤江河段表湖、中塘陂采区和江头、汉滩采区的采砂权(该四个采区以下简称龙君潭片区)。2016年4月6日,汤忠华、陈海冲、张某3、张志卿等人公然违反龙冈孤江河标段采砂权转让合同中“不得联营”的规定,签订《合伙协议书》将四个采区联合经营。联营后,龙君潭片区由肖世宝负责日常管理,张志卿为出纳,谢礼标为会计,夏小绪负责稽查,同时肖世宝、张志卿、谢礼标参与稽查。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对龙君潭片区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肖世宝、夏小绪、张志卿、谢礼标等人开展稽查工作。2016年8月23日,陈海冲、吴圣保、李北清前往龙冈检查并召开会议要求“杜溪卡点必须堵死”。在君埠杜溪当地“吃得开”的杨圣根(另案处理)长期在卡点上班,专门负责巡查、拦截前往兴国县运砂的车辆。至此,以汤忠华、陈海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到了发展、壮大。
为了全面制止司机从外县运砂回永丰,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多次召集“股东会”,在八江龙天勇路段、恩江白鹇洲路段、沿陂、鹿冈方向、古县王家边路段、瑶田都溪坳路段、三坊南坑口路段、上固汉下村路段、君埠杜溪路段、潭头官田路段设点拦截,并在各个稽查方向制造拦截司机的典型事件,将不服从管理的司机列入“黑名单”,对全县的运砂司机形成心理震慑;为了制止村民私自采砂,稽查大队沿河道稽查、举报,后不满永丰县水利局的处理,遂自行收取“砂石资源费”,逐渐取代了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资源分配权。2017年下半年,运砂司机均主动前往“永丰县砂石公司”购买砂石,村民不敢私自前往河道采砂。至此,“永丰县砂石公司”垄断并控制了永丰县砂石市场,以汤忠华、陈海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入全盛时期。
2018年下半年,恩江河第一期河道采砂权即将到期,永丰县政府准备对二期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汤忠华、陈海冲等人先后多次召开“股东会”,确定停止分红并借用他人资质围标。2019年2月,该组织使用一期聚敛的违法犯罪所得6000余万元进行运作,并以傅小城名义中标,获得永丰县恩江河道第二期采砂权,注册成立了永丰县惠丰砂石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股东及出资占比基本不变,沿用之前管理模式和人员,对外仍宣称“永丰县砂石公司”。
以汤忠华、陈海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借永丰县七都、佐龙、八江(恩江河)、龙冈、潭头、惠丰砂石公司的合法外衣,以获取高额非法利润为目的,笼络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串通投标、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了整个永丰县的砂石市场,严重破坏了永丰县砂石行业经济秩序、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四个主要特征】
1.该组织结构层级分明。该组织中汤忠华、陈海冲为组织领导者,处于组织的核心地位。
2.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3.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法控制永丰县砂石行业,牟取高额非法利益,多次在县城及周边的交通要道上,公开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24起,其中寻衅滋事案16起、强迫交易案3起、非法采矿案2起、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2起、串通投标案1起,违法行为59起。
4.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永丰县范围内,对砂石市场形成非法控制,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造成群众安全感急剧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
吉安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汤忠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日入百万的门槛仅仅是一条挖矿机和“一双拳头”,不管你通过什么手段,只要让挖机动起来,那钱就来了。用“马达一响,黄金万两“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一书中指出,“不良需求导致犯罪市场的存在,犯罪成本的加大,促使犯罪规模化发展,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形成的决定原因。”简而言之,行业低门槛吸引了采沙者,采沙巨额的利润吸引更多的人来采沙,极低的投入和门槛,及与之不匹配的回报率则是注入采沙者身体的多巴胺。那么,人来了,人多了,就有了“江湖”,滋生了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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