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南郊一超市向警方报案,称超市里来了一位顾客,买了十余件过期的同款食品,然后向超市索要赔偿款。民警查实,当事人方某来到西安后,通过到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的方式向多家超市索要钱财,先后有五家超市受害,涉案金额1万多元。目前,方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经被提起公诉。
这样的事情无独有偶,早在去年末,就有一对小夫妻由于生完二胎,两人觉得生活压力太大,无力承担,于是进超市专挑过期食品购买。次日,两人再返回超市称食用了过期食品,导致呕吐、腹泻,要求赔偿5000元,否则就举报。
这些事件中,一些顾客专挑食品法漏洞进行盈利是犯罪行为,但事件中,超市卖过期商品也是违法的。
据《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到过期产品可获产品的十倍赔偿,产品价格不足一千元,按最低一千元进行赔偿。
由于超市管理不当,导致了过期食品的存在,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本身就是一种对顾客的不负责。反向思考,如果超市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将其下架,避免其他顾客食用过期食品,是不是就不会让这对年轻夫妻有机可乘,也不会被勒索敲诈钱财?
因此,在这类事情中,犯罪分子固然可恶,但超市也应该严加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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