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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20时45分左右,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在辽河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进行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装满垃圾的电动三轮车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为一名环卫工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41mg/100ml,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郾城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漯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