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国家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四部门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人员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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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座谈会的举办,可以说是年内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了,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今年的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及2035目标纲要发布,也是第二次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紧接着在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时,也是第三次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最后在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第四次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虽然房地产税年内被官方多次提及,但在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房地产税立法未被提及,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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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中国可以说是普通老百姓的主要财富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也是牵动了千万人民的心弦,大家对于国家何时出台房地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都是非常的关注的。

其实说到这里我个人认为房地产税不能拖, 越拖只会越被动,尽快出台房地产税不仅可以降低“投机倒把”的违规行为,还能增加大部分地方财政收入。虽说房地产税可能会加大老百姓赋税负担,也会影响那些以土地财政收入为主的地方或城市发展,但这些也只是暂时的,在最近5年内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好时机,错过这个时间段,就很难再找到机会了。

其实在2011年,重庆和上海就试行了房地产税范畴内的房产税,可能我这里所说的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会有人不明白,我简单说明一下:

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它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是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这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大家一定要分清楚。前者的范畴更大,而后者仅仅针对个人房屋产生的税费。

其实在中国实行房地产税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它不像国外那些国家,房地产税早已是明确的大宗稳定收入来源,在中国,房地产税目前还是“零” 状态,是一个新的税种,它的出现涉及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问题,为了避免城市出现较大“不良”反应,未来有可能会率先在城市化程度较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枯竭的城市实现征收。

“十四五”规划重提“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说明立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稳妥推进,但未提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