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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福州市台江区融信双杭城一MINI墅室内,警方现场查获两对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而容留两名失足女子卖淫的,竟是一名90后,福州连江人。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份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陈某某容留卖淫案”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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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承租的福州市台江区融信双杭城MINI墅室内容留失足妇女黎某某(已行政处罚)、董某某(已行政处罚)从事卖淫活动

2020年11月10日晚,嫖客朱某某(已行政处罚)伙同嫖客许某某(已行政处罚)在上述房间内进行嫖娼。

由朱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失足妇女黎某某支付了两人嫖资共计1400元(人民币,下同),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其中的700元嫖资转给失足妇女董某某。朱某某与失足妇女黎某某在复式楼楼下卧室房间内发生性关系;许某某与失足妇女董某某在复式楼楼上卧室房间内发生性关系,当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镇**号,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单元。

2017年4月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2018年12月因吸毒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1月1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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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两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亦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谁能想到容留卖淫的居然还是个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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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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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东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