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宽甸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协作,就“断卡”行动进行深入研究沟通,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全面梳理“两卡”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开展深挖扩线、研判打击工作,重拳出击、断卡开链。
近日,宽甸警方经缜密侦查、细致工作,远赴在沈阳、朝阳、本溪、丹东等地连续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六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新战果。
2021年4月末,刑侦大队工作中发现宽甸籍居民董某、都某有向电信诈骗团伙倒卖银行卡的嫌疑,涉及电信诈骗金额总计八十余万元。获此线索后,石湖沟派出所立即联合刑侦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的走访排查等工作,陆续将董某、都某以及二人上线杜某抓获。到案后,经审讯,三人如实供述其在明知该电信诈骗团伙在实施电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向其贩卖银行卡等帮助的犯罪事实。同时,经深挖,董某、都某和杜某又坦白三人心想给别人“打工”不如给自己“打工”,便动起歪脑筋,他们算准了诈骗团伙即使赃款被“顺”走也不敢报警的心理,故通过转绑、挂失等方式将打到他们提供的银行卡的赃款部分取走,并迅速流转给邢某、李某、王某,这笔“巨额”赃款用于团伙挥霍,该团伙盗取赃款共计三十余万元。就在三人以为可以继续高枕无忧的时候,没想到宽甸公安局挖掘出了“案中案”,发现了该团伙补卡转走赃款的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邱某、都某、李某四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嫌疑人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7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将银行卡内不属于自己的钱取出来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