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田理)酒店里的一个玻璃杯价格不到2元,打碎却要赔20元;榻榻米垫子价格70元,赔偿费定价为200元……日前,北京消费者郭女士向辽宁消费维权网反映,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存在收费不合理情况。【投诉原贴[21-05-10]关于花溪沐温泉酒店诱导客户损坏物品并收取不合理高...】
该酒店在美团人气榜第一名
五一长假期间,郭女士和家人一起从北京到辽宁自驾游。5月5日,入住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
郭女士介绍,由于人生地不熟,选择酒店之前,特意在美团app上搜索了一下。在“本溪舒享温泉人气榜”中,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排名第一。因此,郭女士选择了该酒店的一间榻榻米套房,单日价格888元。
在住宿过程中,郭女士不小心打坏了一个玻璃杯,而根据价格表提示,一个玻璃杯需要赔偿20元人民币。
郭女士介绍,玻璃杯是放在卫生间里的,主要用途是漱口。其他酒店漱口的杯子都是硬玻璃或者塑料的,而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给她提供的则是易碎的玻璃口杯。郭女士在网上查了一下,玻璃杯价格不到2元钱,与酒店规定赔偿金额相差十倍之多。
房间内物品质量差还都明码标价
此外,郭女士还发现了酒店中有很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酒店并不为客人准备一次性拖鞋,而是塑料拖鞋,市场价4元,损坏赔偿费则定为20元;
将房间内唯一用来吃饭的桌子用榻榻米围了起来,并将70元的榻榻米垫子赔偿费定价为200元;
将市场价1500元的麻将机损坏收费5000元;
泡温泉的顾客必须使用手牌和一张额外的换衣卡,手牌赔偿费200元、换衣卡赔偿费10元、浴服赔偿费100元等……
游客入住时会被要求压入押金1000元,如损坏物品需按酒店强行规定的不合理价格赔偿。
办理退房时,酒店强行扣押郭女士20元作为玻璃杯赔偿费。郭女士要求酒店出示进货单,但遭到酒店拒绝,并且表示:没有进货单!
“近百种货物存在不合理赔偿价格!”郭女士介绍,几乎每个商品上都写着赔偿价格,导致住宿体验感很差,真没想到美团上排名第一的酒店居然要靠这种手段“创收”。随后,郭女士将情况反映到了辽宁消费维权网,主张酒店退回违法收入,并收回店内一切不合法的格式条款或将价格公示改为进货价。
酒店:杯子为6、7年前买的,价格6块5!
收到投诉后,本网记者将情况第一时间转交至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5月18日,消协工作人员约谈了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负责人。经过协商,酒店方面将20元的玻璃杯赔偿金返还至郭女士。
对于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办公室于经理向记者表示:“消费者自己在网上查出了一个价格,我们酒店进货,还得消费者给出定价,她说多少钱就多少钱,而且我们进货的时间都是2014-2015年,当时还没有网络购物,就算现在有网络,我们也不愿意从什么网店上进货,都影响我们酒店各方面的层次和档次。”
对于玻璃杯的成本,于经理介绍:“杯子我得重新买,这里就有运费吧?还要派一个专门的工作人员去清扫房间内的玻璃碴子,这个玻璃碴子至少就得清扫俩小时,这里涉及到人工费用,这期间还要耽误卖客房,这些费用我是不是都得算进去?”
消费者建议,洗漱的杯子为什么不能用塑料的或者质量好一点的呢?于经理反问:“消费者住的都是小旅馆吧?层次高的酒店全是玻璃制品,甚至是陶瓷。”
那酒店所用的玻璃杯进货价是多少呢?于经理回复:“6块5”。
律师:酒店做法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表示,酒店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中的第七条诚信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酒店房间内物品的赔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其合同内关于此部分赔偿条款的约定系加重消费者一方义务的格式条款,此条款显然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该规定说明了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应当遵循的是补偿原则,即按照损毁物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赔付,而不是通过侵权行为达到获利的目的,酒店将客房内物品的价格调高,虽然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一旦损害发生,酒店不能要求消费者按照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主张损害赔偿,只能按照市场价格主张消费者承担其合理损失。
5月24日,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向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下达了整改建议,表示对顾客损坏赔偿的物品,不得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房间客用物品价格赔偿表,应按照进货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调整。限期15日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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