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化名)今年61岁,人生中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他都在干一件事——喊冤、申诉。

李阳来自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原本的日子就是打打工、做做小生意。这样再普通不过的人生,在他41岁那年发生骤变——2001年,李阳被控强奸,并因此入狱服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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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几包老鼠药。李阳说,当年他被指控以卖老鼠药为名,窜到邻村妇女如兰(化名)家中将其强奸,有如兰本人、如兰丈夫的证词。然而李阳说,事发当天(2001年4月2日),他去如兰家只是为了要回拖欠的老鼠药钱,因为对方不给,他争执几句后就离开了,根本不存在强奸一说。

柏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李阳犯强奸罪事实属实。

“既没有技术鉴定,又无现场勘验笔录,什么都没有,怎么能光凭几个人的证言就定了我的罪?”李阳说,在监狱服刑那几年,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承认自己有罪,没有的事就是没有。

李阳告诉记者,出狱后的这些年,他一边打工,一边不断地申诉,就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能重新抬起头来做人。申诉,申诉,再申诉!从2005年至今,他的案子先后三次被邢台中院、河北高院发回重审。至今,仍在发回重审中。

以后的申诉结果如何,李阳不知道,但他明确表示,只要活着一天就会坚持申诉下去,哪怕这辈子等不到结果,也要让自己的孩子继续替父申诉。

文 |张稳吕乐

来源:大众日报资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