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工作方案》和《惠州市“碧海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于5月25至26日组织惠东、大亚湾大队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登检施工船
登检运输船
行动主要采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登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针对海洋倾废(海上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淤泥渣土、港池疏浚物、工业废料等)、海水养殖及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洋保护区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共派出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用海项目13个(次),登船检查3艘(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处。
海水养殖场排污检查
下一步,惠州支队继续督促指导县(区)开展“碧海2021”等专项执法大队行动,要求县(区)大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加强对辖区海域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海洋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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