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资金利息收入通常区分以下五种情形分别会计处理:

一、如果企业主业是从事贷款服务,比如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所取得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企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增值税上,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冲减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发生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分录做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那么相反,发生的利息收入既是财务费用的减少,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因此做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收到利息收入时贷记财务费用时,应该是蓝字,而不是红字。现在企业一般都用财务软件,所以做借记财务费用红字是正确的。

三、非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企业将自有资金外借,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该利息收入同样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四、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构成权益性投资,取得利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在增值税上要区分情况: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反之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五、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减去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才能资本化。因此,专门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应当冲减相关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