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这个字带上红圈,被调侃道一字值成百上千万。可是这个拆字,在旧城改造中往往又会贬值。老房评估价非常低,而周边商品房价格非常高。一改造一补偿,拆迁户的房屋价值就这么蒸发了不少,还得自己贴一大笔钱才能买回同等面积的房屋。这样真的合理吗?旧城改造,老旧的房屋,补偿就一定低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结合一位当事人的真实经历,以案释法,讲讲旧城改造的房屋到底该如何补偿。
于先生1998年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了一栋多层小楼房,面积340平,证件齐全。如今面临旧城改造,征收方给出的评估报告中的总价居然只有50万,算下来每平给的补偿不到两千,而周边房价已经高达八千了。如果拿着这笔补偿款,在周边只够买一套60平方房屋,他对评估报告结果提出了异议,但评估公司坚称,“房屋太老旧,按照评估标准来评估,没问题,就是这个价”。他几次同拆迁方协商,结果拆迁方毫不松口,拒不提高补偿。他不甘补偿被压得这么低,转向法律途径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根据于先生情况迅速作出了分析判断:政府给出的补偿违背了征收原则,将明显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是明显不合理的。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于先生家房屋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只能购买到区区60平房屋。比起原有居住水平来说,大为降低。所以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是明显不合理的。为了能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于先生应该有足够的补偿来购买同等面积或大致规模的房屋。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老旧,根据这一原则,补偿也应参考周边房价。
最后专业的拆迁律师为于先生做了细致的法律分析后,建议于先生迅速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法律维权的诉讼时效。于先生听了律师的建议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自知理亏,同时着急用地,不愿意在诉讼中花费过多时间,故选择主动回到谈判桌,最终与于先生达成和解。最终于先生顺利领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一场几经周折的拆迁纠纷,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下才得以平息。
提醒广大拆迁户:补偿不合理,及时主动维权
史律师提醒大家,在没有具体的可参考的同类型房屋市场价值时,要牢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至少要保证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如果拆迁方开出的条件明显会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那这就属于不合理的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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