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征收过程中的强拆,你应该了解一下

征地拆迁,最怕两个字:强拆。奇怪的是,被征收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一种是,征收方一说要强拆,马不停蹄的就把字签了。还有一种是,国家已经取消了强拆,不会被强拆的,要坚持到底不签字,当“钉子户”。

通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长期了解,绝大部分的被征收人还是没有弄明白“强拆”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就用本文,详解三种强拆的点点滴滴,让您遇到强拆的时候能够心中有数。

第一种,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拆除之前一般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责令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文书。这两类机关针对违章建筑具有强拆的权力。

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拆除决定,一般要告知当事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来强拆,不过强拆之前往往还有一份催告书给当事人。

可惜的是,通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来看,多数地方政府在下发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或者决定书之后,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没到6个月就进行强拆的案例非常多。这就告诉我们,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应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在正规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安置方式不满意,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非常多(当然,很多地方补偿确实不合理)。针对这种情况,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县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叫做合法的司法强拆。

第三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拆的前提是有正规的征收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价格或者安置补偿方式从而拒绝签字的。由征收方(一般是县政府、区政府、市政府)作出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从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签字,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行政强制裁定书,进行强拆。通过上面的讲解,提醒大家,行政强拆(政府强拆)虽然已经在11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就取消了,但是合法的司法强拆(通过法院)确实有的。所以大家不要小看这些强拆的字样。

只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当的强拆的时候,如果您以暴力反抗,多半会到警局喝茶。所以收到相关文书之后,及时找到爱土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