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02 备案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食品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指南。

(三)拟申请食品种类若包含肉类,需同步完成“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料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罐头类

酒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卷烟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调味品类

茶叶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其他

03 申请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机构设置与职责需体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未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供“未从事相关说明”。

小贴士

《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

a.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b.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c.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d.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食品进口查验记录制度与进口记录;

f.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g.进口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

04 备案与变更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ne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二)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四)主管海关进行审核,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直属海关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五)直属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六)信息变更。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

摘自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