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史西宁律师在接受咨询时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当事人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张先生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王女士所在的村子,但是最近村子开始征地拆迁了,村委会找到张先生并且告知,他属于外来户口,所以拆迁不能享受和本村村民相同的待遇,简而言之就是拿不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但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将户口迁入本村,获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那理应获得本村的征地补偿款。大家觉得张先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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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先生在2006年与王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将户口迁入王女士所在的村庄,二人生育俩个子女且俩个子女的户口均在该村。2020年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公告,按照方案对每人补偿一百平米的安置房,由于补偿符合老百姓的心理预期,很快张先生一家就签了协议,但几个月后村委会通知说张先生是外来户口,不享有补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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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分析:

实践中,被征收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拆迁补偿款给付的重要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有俩个要件,一是户籍在本村,二是长期在本村生活。本案中张先生多年之前已将户口迁入本村,且长期生活居住,应当认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张先生有权享有拆迁补偿款。

史律师提示: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咨询京康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