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已经是一个普遍且常见的现象,当老百姓遭受到了相关部门不公正的待遇,第一的反应就是“打官司”(即行政诉讼)但是除了行政诉讼以外,还可以选择另一种救济途径(即行政复议)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

那么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又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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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诉讼是找法院,行政复议是找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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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遇到事情到底是该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先“告状”告状不成在起诉。(先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在进行行政诉讼,此处排除一些需要复议前置的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后续会继续说明)

因为从复议程序上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一般情况下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实就相当于有三重保障(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而如果当事人直接放弃行政复议选择行政起诉,那么就只有二重保障(即一审、二审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费用问题,行政复议是不收取费用的,行政诉讼涉及到诉讼费用问题。“免费的午餐”可以先尝试一下。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