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张某与一家货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将张某自己购买的卡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运营。挂靠时间为3年。运营期间,保险费由张某承担,挂靠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车辆保险。在2019年的时候,该车在经营过程中,张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该挂靠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索赔材料。在此期间张某去修理汽车,自己支付了修理费,但是没有收到赔偿金。张某到保险公司了解后得知,保险公司已将车辆损坏索赔款10万元转至该挂靠公司名下。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某找到了该挂靠公司进行协商,但挂靠公司不愿意把钱返还给张某。经过张某多次追讨,该挂靠公司只给了35000元。没办法,张某把该挂靠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保险赔偿金和利息,但该公司以保险费是公司垫付为由不返还。那这笔交通事故理赔款到底是归属于谁?今日顶律网律师为您分析。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保险费是公司替换的事实,但认为车辆无论谁投保都是有账的,要求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垫付了多少保险费。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该挂靠公司提交垫付保险费的明细和证据,最终只认定垫付了2.5万元。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车辆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支付费用维修车辆,该车车损理赔款就是为车辆损失所支付的款项,应该归挂靠人所有。附属公司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归还。其中,被告按照约定为原告办理商业保险并支付25000元的保险费,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被告垫付的保险费。根据明确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挂靠公司返还原告张某4万元,其间产生的利息也一起返还。

顶律网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车辆挂靠公司出现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走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