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8月,吴某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辆轿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交通警察在现场调查后,吴某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先生赔偿对方车辆的修理费用、医疗费共计2万多元后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资料,但保险公司的人员以事件正在调查为理由拒收了理赔资料。吴某多次打电话询问,都没有得到回复。经过三个月的艰难交流,2018年11月保险公司发出了拒绝赔偿的通知书,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理由。

愤怒无助下,吴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本案由于被保险人从事滴滴运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那保险公司对于该情况到底该不该进行理赔?今天顶律网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知识。

经调查发现,原来吴某于2015年7月注册顺风车业务,从注册日到本事故发生期间总成交量为131单,而在此次事故发生时,原告正在从事顺风车业务。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其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依法成立生效。被保险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对被保险车辆有保险利益,被告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而且由于顺风车是顺路搭乘与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络预约客运服务有明显差异,顺风车的行驶范围也在合理的控制范围内,因此顺风车客观上不会增加车辆的使用频率,也不会增加车辆的危险性。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顶律网律师提醒大家车辆用途变更之后,一定要变更保险,否则出险后交通事故理赔可能会被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