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描写了大风厂厂长蔡成功为向高晓琴借款偷偷将职工股质押,欠款被诉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指使法官枉法裁判,将无效质押认定为有效,高晓琴藉此可到大风厂高达百亿的拆迁项目股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最终得到法律制裁的故事。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比之更精彩的剧情从2009年起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就已上演,至今没有落下帷幕!

福山区张格庄镇,在全国素以盛产大樱桃而闻名。1985年镇政府利用集体156亩土地兴建了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后又以土地、用电设施设备等作价2708.35万元、四川某集团投入现金2818.9万元双方合资成立了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抵押了257台设备和5667平方米房产,承接了第三水泥厂之前欠张格庄农村信用社(后更名为农商行福山区支行)本息2215万元的债务。之后该公司又向烟台银行抵押152台设备2784平方米房产借款801万元;向恒丰银行福山支行抵押5台设备小部分房产借款756万元。

1998年9月18日烟台金泉水泥通过公开招投标将金泉水泥全部资产8200余万元资产交予梁某承包经营至2008年9月18日,年租金递增到第十年为460余万元。

2008年9月租期届满,当姜某波听说通过控制金泉水泥股权便可以得到金泉资产的消息后,为了得到这块唐僧肉,开始了花式操作。

第一步:2008年底其妻作为法人代表、大股东和他人成立烟台金源投资公司和浙江富阳万能办公用品公司。

第二步:2009年底姜某波先以高于一万元价格挤掉之前的承包人梁某,取得承包权。打着承包的幌子用金源投资和金泉水泥签了一份其实根本没履行的《资产租赁经营合同》提交给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以假充真二次通知金源公司参加拍卖金泉水泥抵押给恒丰银行资产的拍卖会以保证金源公司"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法院、评估公司、拍卖行心照不宣的配合下,2009年10月16日一场只有姜氏夫妻参加,资产价值1000余万元、评估价锐减为200余万元,姜妻以135.82万元购得、姜某落拍的闹剧上演,法官在未查明金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君参与竞拍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直接裁定拍品归周某君个人所有。正是这份明显不合程序的裁定成为姜家侵占金泉水泥全部资产,但是拒不偿还金泉水泥、第三水泥分文债务的唯一"护身符"。

第三步:通过区领导的斡旋,以富阳万能的名义从浙江万能公司处低价收购了金泉水泥51%的股权,雇佣他人担任金泉法人代表,姜作为实际控制人。

第四步:2010年6月姜家悄悄甩掉小股东,与镇领导暗中勾结私下交易,无偿得到第三水泥厂的土地证原件并另行注册烟台宏星水泥公司,以此占用金泉和第三水泥的全部资产。

第五步:2012年6月姜某波伙同其子从第三水泥厂法人代表周某强手中抢走金泉水泥和第三水泥厂的公章(福山区门楼派出所出警后草草收场,不了了之)。

五步完成,宏星、金泉和第三水泥完全被姜某波一家实际控制,但对外各自独立,工商注册都是在营、有各自的法人代表,貌似与姜某波无关。姜一家处心积虑终于实现了以全部占用金泉资产而又不用偿还金泉债务的目的。

除此以外,宏星水泥成立后仅半年内就从政府领取了根据2009年之前的政策本应发给金泉水泥高达600余万元的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款!这样一算,政府不仅无偿把数千万元的资产和156亩土地送给他,还倒贴几百万元现金!国有资产如此流失令人触目惊心!

一边是奸商大发横财一边是张格庄镇政府背负着第三水泥厂高达60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执行法官根本无法进入宏星厂区执行查封金泉和第三水泥厂的标的物。光天化日之下其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猖狂之程度已可与张格庄大樱桃齐名!

十年间姜家除抢公章外,还上演了刻假章、报假案、签假名、作假证、拒收法院传票、占用第三水泥厂土地与黑恶势力头目共同成立公司等等一系列丑剧、闹剧。

2018年9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为响应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要求的2019 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曾向宏星水泥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姜某波对政府所做的1.14亿余元的评估补偿不满,直到现在破败的厂房仍高高矗立在水库上方,与周边环境相比形成一道刺眼的风景。

2020年4月,宏星水泥和姜一家因为占用金泉水泥和第三水泥厂的土地、资产等被债权人起诉到烟台市中级法院成为(2020)鲁06民初108号案被告,被要求承担金泉水泥和第三水泥的连带债务。曾就读于某政法大学的姜某波之子姜某文因2012年6月在法庭上作伪证没受到任何处罚,2017年又批上福山区人大代表的外衣,为将水搅混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故伎重演在开庭前不择手段捏造事实诬告法官。烟台中院未加查实依其所愿更换承办人。一起诉请6300万元、时间跨度十年、四十余份证据的案件,更换后的法官付某波仅开一次庭,不到两个月就做出一份47页出现第6页将原告证据3的证明目的写在第7页证据10后面、第15页富阳万能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写成"用工"公司、第45页将宏星水泥的股东姜某文写成富阳万能等等显而易见高达20多处笔误的判决。在"本院认为"中将烟台中院(2015)烟执字418号案尚在查封的标的物认定为周某君在2009年就通过法院拍卖买走了!仅此一项就得出烟台中院要么封错要么判错,必有一错的结论!通篇观点逻辑混乱、错误百出,用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审理商事案件,驴唇不对马嘴地驳回原告诉请!一切只为维护不法者的利益。即便如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仍以(2021)鲁民终760号终审判决维持!2021年4月14日的庭审完全流于形式,审判席空无一人,庭审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全程近一个半小时完全听不清声音,镜头不做任何切换只对准被上诉人,一起双方争议激烈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竟连续六次被错打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切人为操作的迹象让人隔空感到满满的草率与敷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合力演绎了一出乌龙判决谁与争锋的好戏,司法公正俨然成为笑谈!

剧情到此不法分子的贪婪阴险之程度决不亚于《人民的名义》,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并未有所作为。不知何时一起侵占国家156亩土地和资产长达十余年的案件才能终了?!一处公然违反国家政策存在的厂房才能被拆?!一伙犯下滔天罪行的不法分子才能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