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端午节假期前后,全国出现多起“驴友”因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被困遇险的情况,相关部门、单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救援。在6月11日,黄山市文旅局发布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再次引发大家对有偿救援的关注和讨论。面对屡屡任性的“驴友”,有偿救援能否规范住他们的脚步?
深度|有偿救援能拦住任性“驴友”吗?00:0008:10
救援受困“驴友”耗时耗力
6月11日0点30分,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有一家三口被困在响水湖附近的野山上。消防站立即出动了1部运兵车、6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救援。经过近7个小时的营救,消防人员成功将被困者救出并护送到山下。参与救援的怀柔消防支队迎宾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王杰回忆,他们爬了3个小时才找到被困人员。
王杰:“刚开始上山的时候还有一些石头路,但是走着走着路就没有了,全是一些蜿蜒崎岖的小路,所以我们只能慢慢上山。爬了3个小时我们找到了被困者,他们是两个大人一个小孩,小孩才7岁,他们是从通州过来的,从所住的民宿旁边的一条小路上的野山。”
历经7小时救援受困“驴友”/怀柔消防支队供图
怀柔多山,风景秀美,因此每年都会吸引不少“驴友”前来“野游”。王杰表示,平均每年至少接到十几起关于“驴友”爬野山被困的警情,救援难度也很大。
王杰:“大部分警情是由于游客贸然去爬野山,导致自己被困才求助报警。因为这些野山不像景区有一些完善的基础设施,再加上地势比较复杂陡峭,搜救难度很大。”
消防人员搜救被困“驴友”/怀柔消防支队供图
经常在密云山区参与救援被困“驴友”的密云蓝天救援队队长冯波涛表示,每次救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冯波涛:“无论是救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投入的救援力量有公安、消防、各地方政府、救援队,甚至所在村的村干部都要参与救援,能达到100人左右。”
山岳救援需要的装备/记者拍摄
缺乏专业技能盲目涉险
近年来,随着旅游方式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对更加刺激、更具有挑战性的登山、徒步等探险旅游、户外运动产生兴趣。但同时,这些项目对参与者的身体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目前不少“驴友”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从而让自己身处险境。
刘思敏:“比如像穿越、溯溪、攀岩等这类活动本身的门槛很高,它对你的专业技能、体能、消费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有一部分‘驴友‘有好奇心,但是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最后盲目涉险。”
户外探险旅游需要专业技能/来源网络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共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资深户外旅游爱好者邂逅表示,刚入“驴友圈”的新人最容易出现危险,同时不少线路的组织者、组织团队也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而这样的情况在现在的“驴友圈”占很大比重。
邂逅:“近些年很多‘驴友‘都是通过微信群、QQ群,或者是旅游公司、文化公司,甚至有很多通过拼车参与户外旅游,但是这些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太好的经验和成熟的风险管控,都是以盈利为目的。”
67名上海“驴友”因暴雨被困山区/来源网络
邂逅告诉记者,当“驴友”被困遇险后,多是向消防、公安等政府救援队伍或公益救援、商业救援等社会力量救援队进行求助。
邂逅:“大家一般都是先报警,或者打蓝天救援队或其他官方救援队的电话。反应最快的就是你所在地的村或者派出所、消防队。”
擅闯未开放区域应自担风险
游客进入正规景区内发生意外,景区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进入那些未开发、未开放的“隐秘的角落”,政府是否也要承担救援责任呢?中国旅游协会法律顾问李川表示,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掌握者,有义务进行救援。但同时,旅游者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救援费用。
李川:”《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其中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意思就是没人派你去而你自己去的,这种因为救援产生的费用,国家不能全部给你埋单。”
此外,《民法典》中也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增加了“自甘风险”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表示,“驴友”要自己承担面临的风险。
苗慧敏:“‘自甘风险’也就是说游客自己愿意去冒这个风险,那么你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要对所面临的风险有了解,并且要承担面临风险的后果。不能在出了危险的时候,要用公共的资金来救援你个人的行为。”
明确有偿救援,规范“驴友”脚步
近年来,不少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和景区已经开始实行有偿救援。今年6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文旅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其初衷是“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这里的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要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以及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早在2018年,黄山风景区、四川四姑娘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都相继出台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四姑娘山景区户外活动管理中心主任杨伟太介绍,四姑娘山景区内地势陡峭、不通公路,在没有实施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前,每年都有不少人因为违规进入景区并违规开展徒步、攀爬等活动导致被困,给景区管理和救援经费上带来很大压力。
杨伟太:“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违规进入的这些‘驴友‘,所有的费用都会按照被困者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在上山前列好清单,全部明码标价。在2018年实施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前,我们每年接待游客数量在2万人左右,其中有上百人违规偷跑进入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后,同时我们也加强了管理,现在每年出现违规偷跑进入景区情况大约有10多起,涉及20到30人,总体来说效果非常好。”
《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四姑娘山景区官网
2019年四姑娘山景区开出首张有偿救援罚单/来源网络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目前已经实行有偿救援的景区在救援过程中都是坚持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朱巍:“在救援费用承担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是由政府承担,另外一部分不由政府承担。它实际是把私人和公共资源合起来,是一个补偿的过程。这样有机结合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惯例。”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收钱,而是起到警示作用,让旅游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思敏:“这笔费用本身不是为了惩罚你,但是它具备了惩罚性的效果,对社会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对于后来者能起到一定的以儆效尤的作用。”
有偿救援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来源网络
有偿救援的前提是生命至上原则。目前在现有法规中,对有偿救援主体、职责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细化。朱巍建议,对有偿救援可以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使其得到良性发展。
朱巍:“救援的专业机构有没有救援资质?它的收费的标准如何?在施救过程中,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救助人额外损害的,是不是要进行赔偿?这些情况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如果对有偿救援有一个专门的管理办法或专门条例,各个景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或由各地的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再出一个细则,这样能让旅游者在旅游时更安心一点。”
记 者 | 苏 婉
编 辑 | 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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