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了,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吗?不一定哦。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法院惩戒借贷失信人最为常见的两种惩戒方式。
但是借贷失信一定存在两种人:
1、诚信而不幸失信的借贷人:即无偿还能力却想守信,但穷其所能在制定还款计划的人。
2、失信且故意不还的借贷人:即有偿还能力却耍无赖,只会想方设法逃避所欠债务的人。
被限制高消费是针对那些有还款意愿的,想要还钱,但是现在真的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所以法院要限制他的消费范围,也是敦促他履行还款义务,提醒他赚钱的时候别挥霍,让他可以留更多的钱去还债,第一时间想着债权人。
如果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或者被查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或者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都是耍无赖的失信行为,很明显,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那些有钱但就是不还的人。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仍然是要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的。
所以当别人欠你的钱,你明知道他没钱时,也一定要去起诉他。
为什么呢?有两个好处。
第一,三年的诉讼时效不受限制了。
第二,取得了胜诉判决进入执行以后,对方被纳入了限高的名单,他的生活就有了约束,自然会主动要想办法先把钱给你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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