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土地成交公告,下旺村城中村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860户回迁房信息公布!这些人恭喜了...
01
下旺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建设项目
出让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块编号:2021-D-G-7号
土地位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下旺村,泮河大街以北,规划老王府街以南,迎胜路以西,望岳东路以东。
用途:住宅
出让面积:15343平方米
起始价:11507.25万元
竞得人:泰安恒地旺岳置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11507.25万元
以上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6月22日、23日、24日),如有异议,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投诉。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根据此前网站发布的该地块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土地用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
下旺村回迁安置860户
(图源网络)
下旺村民委员会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建设项目。下旺村整体回迁安置860户,安置建筑面积539000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交付安置房。
本宗地须回迁安置建筑面积11689平方米,发展空间及配套建筑面积12617平方米。
城中村建设用地土使用权出让公告
竞得人必须按本公告及用地出让文件要求的回迁安置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
(图源网络)
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8个月内将回迁安置房、发展空间及配套建筑建设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后无偿交付给岱岳区政府,或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下旺村民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回迁安置房建设交付相关事项从其约定。
02
此前泰安发布多个征地公告
官方发布征地公告
2021年度泉上村、凤凰庄村、魏家洪沟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度北上高村、凤台村、郭家灌庄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01
泉上村、凤凰庄村、魏家洪沟村拟征收公告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篦汶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上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凤栖路以西,凤祥路以东,凤凰小学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魏家洪沟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
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8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征地详情
03
下峪村、北上高村、凤台村、郭家灌庄村征地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泰山征启公告〔2021〕1号
为保障双龙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起紫欣路、南至灵山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前街道下峪村、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凤台村、郭家灌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双龙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区街道(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泰山区双龙路改造建设征地拆迁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山区双龙路改造建设征地拆迁项目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6189816;
泰山区双龙路改造建设征地拆迁项目部,联系电话:0538-6125072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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