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害者获赔60多万,而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受害者重伤致残,仅获赔工伤补偿5万多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未获支持,引发争议。

2018年10月8日,上海伊裘高级妇人服饰有限公司员工白女士乘坐公司班车上班途中发生2人死亡6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白女士伤势严重,身上多处骨折,脊髓受损,住院5个月期间经历了6次全身麻醉手术等,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司机胡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伊裘公司以白女士被认定工伤为由,拒绝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白女士将司机胡某、用人单位和事故车辆所有单位告上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胡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车辆所有单位上海裘丽高级服饰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未有过错,两者均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伊裘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白女士已获得工伤部门的补偿,不能再主张要求伊裘公司赔偿。一审判决伊裘公司向白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4万元。

对于法院判决,白女士根本无法理解。白女士认为,胡某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过错,已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理应有赔偿责任。伊裘公司指派“准驾车型不符”人员驾驶车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但法院不考虑伊裘公司违法行为,以被认定工伤为由,错误地采用处理工伤事故的规定,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裘丽公司和伊裘公司由同一法人代表管理,且在同一地址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如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对两家公司存在包庇嫌疑。

据悉,本次事故的受害者中有退休返聘人员,伤势较白女士轻,却获得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60多万。而事故发生时,白女士已接近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仅获得工伤保险5万多元。“60万与5万,差距如此之大,令人匪夷所思。”白女士说,法院一审以“填平损失”为原则,确认了自己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达78万多,但判定伊裘公司只赔偿2.4万元,剩下的70多万损失该由谁来填平?法院以认定工伤为由免除过错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剥夺了自己的侵权损害赔偿权,她质疑法院审判不公:法院到底在保护谁的利益?

“这次事故中伊裘公司和司机胡某都有违法行为,裘丽公司也有明显过错,却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我作为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我受到的伤害又该由谁负责?难道是我的错吗?”白女士表示,法院判决导致的结果是,参加工伤保险没用,甚至对员工不利。因为根据此判决,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后,无论怎么违法侵犯员工权益都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是否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有律师表示,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并未否定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的权利。白女士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然本次事故发生后,未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受到处罚。白女士认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亦是造成如此结果的原因之一。

目前,白女士已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对于事件进展,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