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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的预警

暑假来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6月26日,剑川县发生3名中学生溺亡事件,给溺水人员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伤害,令人震惊,令人痛惜,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通过对今年及往年我县溺水死亡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监护人监管力不强,监护缺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居多,监护人大部分是其爷爷奶奶,因其年纪较大,精力有限,加之宠溺,大部分时间都任其自由玩耍,小孩在玩耍过程中具体发生的情况,监护人并不清楚,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才知晓。

二是少年儿童好奇心强。夏季天气炎热,是游泳、戏水纳凉的时节。我县无配套的正规游泳场所,而河塘较多,许多少年儿童图方便,就近到附近水塘、水库中游泳,往往不习水性和不了解地形,酿成惨剧。

三是自救能力较差。部分学生缺少自我防范意识,虽不会游泳,但在其他同伴邀约情况下,冒险入河戏水。由于同伴大多年纪小、能力有限,一旦遇险,惊慌失措,难以互救,极易发生群死的溺水事故。

四是安全隐患部位增多。近年来,为解决山区、半山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各乡镇均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建设了水窖;同时,因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建筑挖土、鱼塘荒废,形成水塘,成为部分少年儿童的戏水、游泳的去处,而且有些鱼塘离人群居住地比较远,不利于及时营救。

警方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警示,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常识,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溺水死亡;各地应主动在水窖等多发部位地段安装标志,做好防护。

警方提示:应提高防溺水的安全意识,不要到没有安全救护设施的水域游“野泳”;青少年儿童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水域玩耍时需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家长应该加强教育及看护,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孩子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孩子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孩子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孩子擅自下水施救,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有人落水,应立即呼喊他人或拨打“110”报警求助,切勿自行盲目施救或悄然离去。

暑假是溺水高发期,

如何正确营救溺水者?

关于溺水的误区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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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剑川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