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之一,旺苍法院成立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对电信诈骗审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依法严厉惩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近日,旺苍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杨某等7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杨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大量绑定了电话卡的微信账号,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均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7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旺苍法院温馨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广大群众切勿转借、租借、买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等,切莫心存侥幸、贪图小利,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刘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