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里面,针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它是保护的,然而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是不承认的,可能这个说法有点抽象,具体举一个例子,我们首先说这个商品属性。把比特币看作一个商品,你用人民币去换的,那么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财产,你的币,作为商品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货币属性要复杂一点。举个例子,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能够兑换成各种主权的货币。或者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可以兑换其他的虚拟货币,那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你给这个事情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这个流动性表现的就是虚拟币的货币属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约谈了国内部分中字头银行和支付机构,重申了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随即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均发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币交易的公告,同时明确表明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暂停注销存款账户呢?根据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因此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银行发现交易资金属于虚拟货币是有权拒绝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至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个人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有客户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可注销账户这一条的话,那么银行确实是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的,而且事实上大部分银行在你开户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条款。 那么注销后钱怎么办呢?银行注销账户本质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后银行也应当依法依约退还客户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户的存款账户被注销,银行里面的钱也是应该退还给客户的,即使里面的存款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涉案财产,也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要求才可以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行为。

而在此之前里面的钱都是银行应当返还给客户的,不过在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交易确实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这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本身其实无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双方明确告知银行我交易的是虚拟货币,否则银行如何来判断是否在进行交易使用货币呢?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等进行验证,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在银行确认该笔资金是虚拟货币交易资金之前就不应当报告给相关单位,从而也就无法由第三方协助银行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 银行即使发布了公告,但是根据银行公告的内容,仍然是无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