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一女人和男人吵了起来,很快打了起来。女人一气之下拿刀捅了男人,一旁的孩子见状,抢过女人手里的刀,女人很快也倒在了血泊之中。消息很快传了开来,那么在以孝治天下的年代,这件案子会怎么判呢?
《刘刑部判杀继母》
事情发生在明朝,扶风县人方廷叙娶妻张氏,生了一个男孩叫方大年。方大年十七岁的时候,张氏病故了,方廷叙就又娶了继室陈氏。
也不知道方廷叙看上她什么,总之陈氏嫁给方廷叙之后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脾气,她没有一般女子的温柔体贴也就算了,她性格凶悍又善妒,对张氏留下的孩子更没什么好言好语,甚至经常虐待方大年。
除此之外,陈氏还经常拿家里的东西去贴补娘家,次数多了,方廷叙就忍不住和陈氏商量,但陈氏始终不悔改,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更是家常便饭。
一日,两人又发生争吵,很快就动起了手。陈氏泼辣惯了,许是没有想到方廷叙竟然不依不饶,一生气竟拿起刀就砍向了方廷叙,方廷叙倒地不起。一旁的方大年见状,一怒之下,抢过了陈氏手中的刀,很快陈氏也倒在了血泊之中。
妻子杀了丈夫,儿子杀了继母,一时之间刚才还围在陈家看热闹的街坊邻居都懵了,当即就散了开来,而消息也传了出去。
陈氏的娘家很快听到了风声,陈氏的兄长陈自良当即就一纸告到了县衙。大概是说:方大年平日里就不孝顺,顶撞父亲还欺凌继母,有时还会动手。陈氏不过是因为气不过想要自尽,谁知方廷叙夺刀误伤丢了性命。方大年迁怒陈氏,用手揪住继母的头发就是一刀。
陈家认为这是人伦惨剧,让众人寒心。方大年的罪行是罪无可赦,更何况这是败坏了伦常,希望律法对他可以加以严惩。
而另一边,方大年也一纸告了上来,诉说着为父报仇的事。他哀求上天怜悯可以免除自己的死罪。
县令接了两方的状纸,一时无法定论,于是传召两人来审问。
陈家认定方大年是穷凶极恶之人,认为:“这样的滔天大恶岂能容于天地之间!”
方大年有些委屈,他承认自己的罪行,却不承认这无缘无故,颠倒是非黑白的指控。而陈家的指控稍微查验就会被戳破,方大年知道如今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但当时的他确实没有控制住自己,忘了王法,也断了自己的生路。
他说:“如果今天还能求得一条生路,那便是老爷开恩,如果罪不可赦,那么死也没有怨言。”
街坊邻里都证实了方大年说的过程才是正确的,县令于是就下了判决:父仇纵然不共戴天却不是加害母亲的理由。所谓杀人偿命,如果因为孝道而罔顾了王法也是不应该的。方大年依法判斩决。
得知结果后,方大年并没有再为自己辩解。而这件案子也层层上报,只待上头批复。
刑部主事刘景察看案子详细情形之后,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继母因为父亲的缘故才有了母子名分。而这个关系在继母痛下杀手之时就被斩断而来。按照律法,父祖被人殴打而子孙相助者无罪,即便伤人也应该减轻处罚,更何况是父亲被害。
刘景又说:从前有木兰身为女子帮助父亲摆脱危难;也有伍子胥覆灭楚国让人羡慕伍奢有个好儿子,李存勖吞灭梁国,人人称赞他是让国家昌盛的好儿孙。如今方大年基于义愤,怒火攻心才杀了陈氏,为父报仇。
这是孝子的行为,也因为陈氏有罪在先。当然,方大年私自动刑也不符合法律,死罪可免,但应责以杖行,以示惩戒。
刑部将案件发回重审,县令依照刑部的意见免去了方大年的大逆之罪,处以杖刑之后就释放了。
结语
这是被记录在《皇明诸司公案》中的案件。所谓杀人偿命,但在“以孝治天下”的年代,案件中一旦牵扯到了“孝”那就是一波三折,会影响最终的审判。
关于“父祖被殴”的律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入律,到了明朝则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击,子孙实时救护,若非折伤不论罪;折伤以上,量刑比一般斗殴罪减三等。致死者,依常律。然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
可以说方大年最后的结局是有律可行,并不是刑部因为一时同情而放的水,这就相当于我们如今的“正当防卫”,强调“实时”二字。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及时救助来避免惨案的发生。就像如今,方大年完全可以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反家暴法》同样适用于常年被陈氏暴力对待的方廷叙。
任何时候,改变现状的同时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而寻求合适的法律保护是最正确和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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