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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军嫂club

目前,涉及到军人住房资金的类目主要有军人住房公积金、军人住房补贴和军人租房补助这三项。

而前不久刚出台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更是明确军人家庭在住房方面的优惠、优待政策。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那么,目前,军人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先分别来看看这三个类目的发放标准和依据。

军人住房公积金,其归集标准是随着个人的工资收入增长而同步提升标准,现行的政策依据为《关于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3〕169号)规定,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算住房公积金归集额。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以本人月工资乘以12%比例,其月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以及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军人住房补贴,其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根据《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明确的内容,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住房补贴系数和地区补贴系数,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工资收入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制定。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军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每月缴纳的数额,其个人工资条或签名的工资单上有此项内容,对于缴纳的总额,需要与单位的财务部门联系查询。

对于未使用过的军人住房资金的,其归集的数额及利息,会在退役时一次性给付给个人,一般在计算退役费时,就包括了住房资金部分。

军人住房补助,根据2015年3月17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军人家属住房问题的规定如下:

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公寓住房和临时来队住房,为家属随军和配偶子女临时来队探亲的官兵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符合租用条件、单位确无房源保障的,所在单位应当发放租房补助费,具体规定参考如下:

① 符合住用公寓住房条件的,租房补助费按照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均价与个人应享受面积下限标准乘积的70%确定;

② 符合临时来队住房保障条件的,租房补助费按照当地普通住房市场日租金均价与个人应享受面积上限标准及实际探亲天数乘积确定,探亲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部分不予补助。

③ 驻同城的双军人家庭,一般由职级高的一方所在单位发放补助费。

眼下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是,是军人住房资金在使用方面的尴尬事。因为目前军人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抵扣贷款,也无法提取,而住房补贴可能在需要用的时候用不了,只能一直放在账户里,到退役的时候才能领到。而依照目前地方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前者可以直接抵扣贷款,后者直接发放在个人账户。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具体如何建立健全,能否与地方接轨,相信很快就会有细则出台,让我们一起期待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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