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顶效镇(小地名:水电公司)设卡查缉时,一网约车司机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网约车驾驶人称:“今天刚回来,去马别安置区吃饭,喝了一点啤酒,车上乘坐的都是自家亲戚,想着没喝多少,便带他们去大龙潭安置区休息”。

了解情况后,执勤人员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各位驾驶员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驾车习惯,吸取教训,酒后不要抱侥幸心理上路。

来源:黔西南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