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原文】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三国演义故事】偷梁换柱的意思类似于调包计。演义里有一个故事特别符合原文的意思。
在第十六回,曹操去征讨宛城的张绣。张绣的军师贾诩说操兵势大,不可与敌,不如举众投降。张绣就投降了曹操。
有一天曹操喝醉了,想叫鸡败败火。曹操的侄儿曹安民说张绣的小婶儿邹氏非常美丽。曹操派人弄了一看果然美丽,就和邹氏共宿于帐中。后来担心张绣知道,就商量搬到城外寨中。
纸包不住火,张绣知道自己替叔叔被绿了,很愤怒,就和贾诩商量报仇解恨。第二天,张绣跟曹操说新降兵多有逃亡者,乞移屯中军。曹操很OK。实际上这个就是”偷梁换柱“里面的频更其阵,就是借着防止降兵逃亡,把张绣自己的军队驻扎在中军,这样就便于攻击被中军保围的曹操。然后张绣又安排胡车儿把曹操卫士长典韦的双铁戟给偷了。到了晚上,张绣军队突然袭击,曹操大败,对亏典韦、曹安民、曹昂先后死战保护曹操逃跑,要不然就给张绣捉住了。
这一仗打的很惨:典韦被射成了刺猬,背上还中了一枪;曹安民被砍成肉泥;曹昂被乱箭射死。不过最终曹操还是凭着人多势众,反攻张绣,追杀百余里,张绣军大败,势穷力孤,投刘表去了。
27 偷梁换柱的银行承兑
偷梁换柱是《36计》里应用很多但历来解释不太清晰的一个,大概意思是指用偷换的办法,暗中改换事物的本质和内容,以达蒙混欺骗的目的。我们这里用来类比企业融资里的银行承兑,主要意思银行承兑把企业信用换成了银行信用,是一种“意会”,谈不上蒙混欺骗之类的。
银行承兑就是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业务的一种。在具体讨论银行承兑汇票前,我们有必要对票据做个整体了解。
根据200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主要是指本票、汇票和支票。其中本票专门指银行签发和承诺付款的票据,主要用于银行间的资金往来;汇票主要是企业签发指定自己或第三方付款的票据;支票是大额资金的证明和凭据,用于支付使用。
票据是中外商人智慧的结晶。早在罗马时期就有了票据的雏形。中国唐代的“飞书”和宋代的“交子”都是现代票据的祖先。本票和汇票的成型于十二世纪的意大利,支票发源于十七世纪的荷兰。现代票据的完善和规范是伴随着商业银行的成熟同步发展起来的,并形成了国际通行规则,目前中国的票据规范基本上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
票据是重要的货币工具,也是社会融资的重要途径。2021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约290万亿,其中未贴现商业票据4万亿,高于保理业务和金融租赁业务规模,和融资租赁行业规模基本持平。
商业票据还是货币创设的途径之一,统计在M3里。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票据业务还是企业跟银行机构非常重要的一个业务模式。有些基本概念先做简要说明,如无特殊说明,依据均来自《票据法》。
票据,是指本票、支票和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中国特指银行本票。个人觉得本票可以简单理解为“白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个人觉得支票可以简单理解为固定金额无密码存折或银行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根据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关系,商业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又可以分为收款人开出付款人承兑和付款人开出并承兑。如果是付款人开出并承兑,则应类似于企业本票。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监会名单内的财务公司也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业内称为“财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等特点。
银行票据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和银行之间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以及以票据类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商业银行是票据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贯穿整个票据生命周期始终。在票据签发和承兑环节中,商业银行作为平台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票据增信环节,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银行信用为商票“加持”,有效促进票据的流通转让;票据贴现环节中,商业银行又作为资金方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其根据票据市场供求设定的贴现价格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在票据市场的创新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的票据资产证券化和标准化票据等票据创新产品,可以帮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渠道,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可见,商业银行是票据业务发生的主战场,在票据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银行的票据业务可以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质押融资、结算、托收、标准化票据存托、票据投资等十余种。
票据兼具结算和融资功能,是企业间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资金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同时,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也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压缩信贷规模、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 票据融资业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以及各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新的增长点的主要业务,
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有利于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维护正常顺畅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票据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对短期融资需求的增加,近十几年来,我国商业汇票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规模不断扩大,对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电子汇票推出以前,银行运营票据业务的主要模式通常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买入票据持有至到期;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快进快出,赚取买卖息差;中小城商行及农信系统以直贴进来,转贴出去赚取息差;还有部分小银行则以买入短期票据持票托收。另外还有利益驱动导致票据业务空转对倒。
所谓银行票据业务的空转对倒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将银票贴现; 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 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如此往复,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就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 而且银行信贷也被虚增放大。银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赚取利息和套取利差获取利润; 二是可收取保证金, 虚增存款; 三是可扩大贷款, 稀释不良资产。
另外,整个商业汇票业务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并在银行的汇票票据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类风险问题,包括承兑行风险、持票风险、贴现风险、回购风险、转让风险、划款风险等,可以归类为资金风险、操作风险、诚信风险等。
1. 业务风险
即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成的风险。融资性承兑汇票是企业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签发虚假贸易合同套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不能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如果银行为此类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贴现行就不能在央行办理再贴现,也不能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贴现行必然面临着资金周转问题,即流动性风险。如果贴现行的筹资成本高于其贴现利率,将会产生利率倒挂而影响银行的经营收益,形成效益风险。同时,由于汇票是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签发的,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必须收取企业保证金, 但当前市场上大部分保证金来源为票据贴现资金滚动签发, 难免会造成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而产生承兑行风险。
2. 操作风险
即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误将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贴现而造成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是要式证券,只有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 才是合法的票据,任何票面或背书的瑕疵都会造成贴现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结算人员票据基本知识缺乏会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基层银行普遍存在着票据专门人才不足、缺乏培训、没有足够的票据鉴别器材等问题;另外, 一些业务人员为了拉住客户,有章不循,违规开立账户,降低票据结算收费标准,对票据审验不能按要求操作, 加大了票据的支付风险。
3. 诚信风险
诚信风险指社会上或银行内部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票据“调包”或者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 伪造、变造贸易合同及虚假的银行查询查复书, 有意识地诈骗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也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因承兑银行资金头寸紧张, 而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延迟承兑或不承兑, 或承兑行不守信用, 有意压票, 不及时划款使贴现银行面临的风险。
中宏网江苏3月16日电3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大案,涉案金额达33.19亿元。
王德某与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票据中心的施某共同商议决定,使用王德某从他人处租得的村镇银行的同业账户以及加盖有上述村镇银行汇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的空白粘单等贴现手续材料,在无真实贸易关系、无资金保证按期兑付的情况下,以王德某控制的蓝某电子、徐州索蓝、徐州方某相互对开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于2015年5月28日、6月9日、6月10日、6月10日、7月15日先后开出六批商业承兑汇票共计68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33.19亿元。
鉴于票据业务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在金融体系里益发重要的影响,监管层对票据业务发展持续进行疏导,支持为主,有收有放,主要的措施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票交所及标准化票据等几个方面。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008年,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实现了电子化处理。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6月正式立项, 2009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2010年6月,人民银行组织ECDS在全国推广应用,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
2012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正式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1年。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2016年9月,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通知分四个模块19条,核心有三点:第一,放松贸易背景的审核,取消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查;第二,扩大转贴现市场的参与者;第三,要求纸票逐渐退出市场。摘要如下。
扩大系统覆盖率,优化电票流通环境。尚未接入电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加快接入,已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网点开通率。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业务系统的电票业务处理功能,支持发起和接收跨行承兑、跨行贴现等业务,支持向被代理接入机构发起和接收各类票据业务,不得对电票的跨行流转设置障碍。
增加电票交易主体。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提高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操作。各金融机构应以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集团企业为重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收受、转让电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应为企业办理柜面电票业务、批量电票业务和集团企业集中管理电票业务提供便利。金融机构应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鼓励其签发、收受和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探索采用保函、保证与保贴业务等形式,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
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明确工作目标,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电票业务各项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开展电票业务,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确保办理的电票承兑业务在本机构办理的全部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金额占比逐年提高。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对各省级分支机构电票业务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进行考核督促,完成情况纳入支付结算工作年度考核。
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份额迅速提升。2016年上半年,电子票据承兑金额和交易金额(贴现+转贴现)在全部票据承兑和交易金额中的占比分别为41%和52%,其中交易金额占比已经超过了一半。
2016年12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筹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上线,票交所系统一期试点机构共43家,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证券公司和3家基金公司。票交所系统上线运行是票据市场发展进程中的大事件,标志着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新时代,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截至2021年3月15日,票交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共445个一级法人单位,包括商业银行221家,农村信用社11家,财务公司203家;全部二三级法人共99368家。商业汇票余额14.31万亿,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1.84万亿,商业承兑汇票2.47万亿。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
人民银行牵头筹建票交所具有合法权威的地位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强化票据对实体经济融资的支持和推进票据市场向公开规范统一的市场发展,尤其是在近期票据市场风险集中暴露、大案要案频发的背景下,更加凸显票交所成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够优化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票据市场作为连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桥梁作用。再贴现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发挥定向调控尤其是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相对优势,下一步央行参与票交所交易后,将有助于疏通并扩大再贴现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的渠道与平台,灵活快速地实施货币政策。
二是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票交所优化了票据流通领域的机制,可以显著提高票据交易流转的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别是案件频发的纸票风险。
三是票交所将成为票据市场的中心,有助于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票交所允许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丰富票据交易类型,扩大产品创新的范围,拆除了票据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藩篱,彻底打通票据资产和其他资金的流通渠道,未来整个票据市场的资金需求和供给都会显著增加。
2020年6月,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并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我们以招商银行的票据业务为例,看看经过十几年治理整顿建设之后中国商业银行的具体票据业务。
贴现通是指我行接受贴现申请人委托,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贴现信息登记、询价发布、交易撮合后,由贴现申请人与贴现机构办理完成票据贴现的服务机制安排。
票付通指招商银行接受B2B平台委托,为平台付款人和收款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的方式,付款人通过招商银行向票交所发起线上票据支付指令、传递票据支付信息,由招商银行、收(付)款人开户机构共同完成票据签发、提交、锁定、解锁、签收等行为的票据支付服务。
票据池指招商银行面向企业客户,针对企业票据、现金流动资产,提供一系列覆盖票据信息管理、风险防控、资产委托收款、额度授信及其项下资产质押动态融资等的综合服务。
商票通是招商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一揽子商票融资产品体系,支持在线贴现直通式放款、多种额度占用方式及多种付息方式,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安全、全面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服务。
银票通是指招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依托票交所系统和人行ECDS系统为广大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买断式贴现、回购式贴现、在线贴现、免追索贴现等一揽子贴现服务。
财票通是指招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依托票交所系统和人行ECDS系统为广大企业持有的经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买断式贴现、回购式贴现、免追索贴现等一揽子贴现服务。
票据结算管理是招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采用Fintech思维,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广大企业提供专业、智能、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同时输出先进的票据管理经验、专业风控技术和标准服务规范。
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受益证券。招商银行可以提供标准化票据发行和投资等方面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在整个商业汇票业务领域,银行承兑汇票还是主流。其中有银行的原因,也有企业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银行天然具有信用优势,并且这个信用可以获得大范围认知;而企业由于缺乏银行的金字招牌加持,除了像大型的央企国企,一般企业的“信用”都很难获得全国性的广泛认可,由此,商业汇票更多是选择通过银行的“承兑”来增强自身的信用,类似于字面意义上的偷梁换柱。下一章我们继续商业汇票的话题,我们聊《金融三十六计》之无中生有的商业承兑。
金融三十六计 目录
27 偷梁换柱的银行承兑
28 无中生有的商业承兑
29 欲擒故纵的资产证券化
30 声东击西的MBS/Reits
31 树上开花的供应链金融
32 混水摸鱼的结构化融资
33 趁火打劫的不良资产业务
34 苦肉计的资产出售
35 金蝉脱壳的债务重组
36 走为上的破产重整
结 语 —— 无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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