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必须要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定罪处罚,因此关于立案是需要监督的。那么达不到立案标准会构成犯罪吗?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在此篇中王健松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达不到立案标准还构成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比较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当刑事立案发生就表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但立案并不表示一定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会被法院判刑,要看证据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如轻伤立案后可以调解处理,不必完成司法程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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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就意味着法院受理了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民事诉讼原告也可申请撤诉,但须法院裁定。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刑事不立案就表示某种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处理;民事不立案就说明管辖地不对或诉求不合法。

那么刑事案件必须立案吗,这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处理。

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这也是前提之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这种事实是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的前提下,属于有犯罪事实。针对于犯罪行为的立案,是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针对于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的问题,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表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情况,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如果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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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立案监督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刑事立案具有强制性,当检察机关面对案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的监督行为时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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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立案监督内容及不够立案标准是否犯罪的有关问题”的有关解读,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比较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处理。